同一项目签订多个合同的履行。一个工程签多份合同
“法官,对方的工程款已经到账,再次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事情彻底解决了,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电话中,原告方有感而发。
近日,铜川耀州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亦按期足额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终使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维护了涉案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合作伙伴对簿公堂,究竟孰是孰非?
2021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第三人丙公司就某路段修整绿化工程签订《合作协议书》《内部专业分包协议书》各一份,合同中就工程预决算、施工方式、竣工验收以及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具体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乙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履行了阶段给付义务。
该工程完工后经交付验收合格,双方进行了结算,结算价款为252万余元,乙公司尚欠工程款42.3万余元未支付。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讼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并将丙公司列为第三人。
双方诉苦各说其词,矛盾如何转化?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促进企业经营和维护双方权益并重的原则,从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质化解矛盾角度出发,多次与各方联系、沟通,并面对面了解双方企业困境和真实诉求,厘清双方争议焦点,以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共同面临的困境为关键突破点,同时从原、被告企业合作关系以及被告企业的偿还能力等方面入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对方的难处,共商解决方案。
“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目前已完成施工移交,验收也合格了,你们为何一直拖欠剩余的工程款?我公司现在就一个要求,对方必须尽快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原告再次表明诉求。
“我们不是不给,就这个工程的工程款发包方现在还没有给我们付清,而且也临近年关了,还要给员工开工资,好让大家都能回家过个好年,公司确实是没有足额资金支付。”被告代表深表无奈。
“你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经严重影响我公司正常运营了,有没有钱发工资那是你的事,跟我们没有关系,你们赶紧给钱!”原告代表语气坚定。
调解进入白热化阶段。
耐心劝导促成和解,及时消除恩怨!
“原告,涉案工程的剩余工程款没有拿到,你肯定着急,我理解你的心情。现在咱们调解的目的就是求同存异,解决当前问题,同时给以后的合作争取机会。” 看到原告方逐渐平复的心情,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提出可行思路。“既然你们双方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度、质量等问题都没有意见,剩余的工程款确实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被告没有付清是有原因的,我建议你们可以暂缓对立情绪,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方案。”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又耐心释法引导,摆事实、讲事理、说法理,一方面为被告理清利害关系,同时告知被告,诚信是取得事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即使周转困难,但也要配合原告公司,积极清偿拖欠的工程款;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争取理解,正所谓“和气生财”。
经过多次疏导、反复沟通后,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对案涉剩余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且因案涉建设工程分别合同产生的纠纷在本案中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当事人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又多次电话催促被告公司及时履行给付义务,12月14日,承办法官接到了原告公司的道谢电话。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表示今后仍会考虑继续合作。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众所周知的“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坚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格局,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出发,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全力护航企业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承办法官张敏说。
编辑:赵佳欣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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