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继续上班
劳动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工作期限,但到期后很多企业因为忽视等原因存在未续签等情况。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面临的是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等问题,故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下清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从最高院公布的该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可以得出:“原条件”是指原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除合同期限外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没有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二、主要问题
1.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处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但与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承租建立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不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非任意解除,在劳动合同期满1年内,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而劳动者则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2.用人单位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2倍工资。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按时履行相关附随义务,就不会出现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附随义务,用工关系继续的,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选择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作此选择,否则应当承担违法终止等相关责任。
另外,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属于惩罚性赔偿,故应当适用仲裁时效1年的规定,也就是未续签劳动合同1年之后开始计算仲裁时效,过了1年劳动者也就丧失了胜诉权利。
3.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只有试用期合同的,该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过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情况。
综上,建议用人单位不要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应当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当中,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选择权。另外需要建立劳动合同期满提示续签或终止的制度,避免因此而承担惩罚性的二倍工资。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