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解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 1、新准则下融资租赁如何做账
- 2、哪些原准则固定资产租赁部分,新准则要求将固定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
- 3、《会计准则21号——租赁应用指南》里,例64的增量借款利率怎么算的哦?
本文匹配到多条相关结果,欢迎阅读!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如何做账 (一)
优质回答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第十二条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十三条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第十五条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七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哪些原准则固定资产租赁部分,新准则要求将固定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
优质回答如果没耐心看完下面具体解释,简单的说就是看所有全是否转移,未转所有权的就是经营性租赁,转移所有权就融资租赁。具体在企业中如何管理如下: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例1]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最低租赁付款额为2400万元。
借:在建工程 2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400
企业支付了生产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30万元:
借:在建工程 30
贷:银行存款 30
二、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
经营性租入是临时租入,资产所有权不属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租出单位。
经营性租赁是一种临时租赁,由租人方支付租金,期满将设备退还给出租方,租金按月预提到期一次性列为费用更为有利,能实现相对节税,融资租赁是一种将借钱与借物相结合的长期租赁方式,对于出租方来说,能按时收回本息,按资风险小,对于租入方来说,租入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没付款就冲减利润,可以节约所得税支出。
《会计准则21号——租赁应用指南》里,例64的增量借款利率怎么算的哦? (三)
优质回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例64】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所以就采用其增量借款利率8%来作为年度折现率,由此得出来的增量借款利率。
增量借款利率得来是经过考量的。承租人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来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础,然后根据承租人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对参考基础进行调整,才能得出适用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那么什么是增量借款利率?就是说在原来的借款基础上,如果还想继续借款,那么银行会相应的提高利率,这个利率就是增量借款利率。 举个例子来看,原来向银行借了五块钱,利率为4.5%,现在想再增加五块,银行说,这个增加部分的利率为5%,那么这个就是增量借款利率了。
需要注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指的是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还要清楚的是租赁通常是每年等额偿付本息,而借款往往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租赁视为以租赁资产作为抵押而获得借款,而借款、发债可能无担保;需考虑类似环境、类似价值、类似期间、类似条件;承租人应当按照每项租赁的情况评估所使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公司,由于租赁标的资产不同,租赁期不同,增量借款利率也可能是不同的。
拓展资料:新的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可以分为以下4类 : 1、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变动即如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公允价。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投资价款加相关税费,核算类似于以前的长期债权投资。
3、应收项目,初始确认金额为应收的合同约定金额 。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投资价款加相关税费。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解释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