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仲裁__合肥劳动仲裁流程
1.劳动者向人社部门投诉时,递交的投诉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社部门投诉。其递交的投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期限和调查取证期限的规定
答: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评定伤残等级后,如何维权?
答:伤残等级评定后,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工伤待遇的仲裁申请。
4.劳动关系如何举证,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劳动关系可以由以下材料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如提供证人证言,需要附上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5.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和流程
(1)劳动争议申请主体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必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合主体:
a.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b.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c.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
(2)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范围: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总之,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并非用工过程中的所有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住房公积金纠纷。
(3)劳动争议受理的时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原则规定。实践中,劳动用工领域的情况纷繁复杂,法规除作出上述一般性规定外又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A.时效中断。在上述一年时效期间内,因特定的事由,仲裁时效中断;自该事由消失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事由包括: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B.时效中止。当事人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阻碍其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C.特殊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若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仲裁委将不予受理,或查明后裁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4)提交材料
a.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b.《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c.证据复印件各三份。(每增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d.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份。(公民可以去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地址:沿河路110号)
e.非职工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提交申请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f.代理人是职业律师的,另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一份;代理人是申请人近亲属的或法定代表人递交申请书的,另需提供代理人与申请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另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受理程序
a.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合同上注明工作的地点)或者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c.对于受理的案件,一般在45日内(案情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延长15日)审理结案;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对于不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的,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f.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均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6)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a.市属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b.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c.非市属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500万元美元的劳动争议案件;
d.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e.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合肥劳动仲裁,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