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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十堰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2024-09-16 16:55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

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优质回答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十堰城区城镇居民(含户籍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十堰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十堰城区户籍居民;拥有城区《城镇低保证》;在十堰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城区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手续,或与城区企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十堰城区无住房;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引进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为: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一年; 在城区无住房;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

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

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二)

优质回答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为需要十堰城区户籍居民;拥有城区《城镇低保证》。在十堰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根据《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第三条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堰城区户籍居民;

(二)拥有城区《城镇低保证》。

(三)在十堰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或家庭拥有小轿车,且将其作为代步工具的;

(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法人或股东,且达到本年度纳税起征点的;

(三)申请人在城区拥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四)申请人或家庭在十堰城区无住房,但拥有经营性房屋或车库的;

(五)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确定法定监护人以前,暂时不得申请。

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或家庭不受本条第(一)款的条件限制。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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