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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租赁

2025-01-11 13:30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接上期连载:专家们把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规模经营俩概念混为一谈(总第91期)。

农村土地制度是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关系的本质、租赁经营的衍生问题、经营原则、国家行政管理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议题,决定着村级组织的性质、税费关系等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更决定着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能否充分流动起来。

本期主题:集体土地的租赁经营对象必须面向包括村外个人组织在内的城乡社会——集体土地租赁经营的衍生问题之四(中国三农草根学说土地分论之二十;总第92期)。

在论述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集体土地家庭经营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市场化法治化的必要条件,对于集体土地家庭经营关系的本质就是土地租赁关系,它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租赁合同分则的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针对土地的特殊情况,在立法上要制定《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法》,规范调整土地租赁行为。

既然集体土地家庭经营关系的本质就是土地租赁关系,那么就相应产生若干集体土地租赁经营的衍生问题。以下为衍生问题之四: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经营对象问题。

集体土地租赁经营对象,是指在集体土地租赁经营过程中,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市场主体的相对一方当事人。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相对一方当事人包括三类对象:一是家庭范围内的对象;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对象;三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对象。

(一)家庭范围内的对象。

家庭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社会经济单元,自然获得了土地的租赁经营权,其权利义务不必赘述。这里主要讨论家庭成员的地位是否平等及成员权利的实现。

由于集体土地租赁经营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必须采取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土地租赁经营权就只能由某一位家庭成员取得,因为集体不可能与每一位家庭成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出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家庭成员,究竟是以自己的公民身份作为主体签订合同,还是以家庭代表的身份作为代理人签订合同呢?显然两种情形的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

从市场的法律的要求来讲,集体与以自己的公民身份作为主体的家庭成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相应的法律关系最为简单。

如果家庭成员以家庭代表的身份作为代理人与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会更复杂。作为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成员,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以前,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合同签订后,怎样确保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就需要由法律来调整。

家庭成员权利的实现,主要针对妇女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在农村,无论是妇女还是男子,在结婚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情况十分普遍。这样的法律规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关系带来很大影响:不讨论发包方是否收回承包地问题,即使在原家庭内部,外出结婚的妇女或男子,其承包地是多少?如果土地是无偿的,尚且可以探讨她(他)们的土地权利,如果土地是有偿的,而她(他)们一般不再履行义务,就难以落实其土地租赁经营权。

因此,法律应规定土地租赁合同应由以自己的公民身份作为主体的家庭成员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男女家庭成员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应将其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对象。

即户籍在本村的人员,现实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边界越来越模糊。由于户籍功能的退化和管理职能的弱化,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一定的人头费后就可以从原籍村迁出并取得迁入村“村民”身份,而这类“村民”原本是没有土地要求的。

既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边界不能准确把握,那么其成员的土地经营“优先权”也就难以操作。为此可采取的对策是:因为任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都经历过土地的原始分配或最后一次调整,所以以原始分配或最后一次调整为时间界限,以后的土地一律以市场方式确定土地租赁经营权。

二是其成员能否再次以无偿或低偿方式取得土地租赁经营权,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背离了社会发展方向、市场经济规律和土地价值原则。

(三)全社会范围内的对象。

集体土地能否由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租赁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既没有提倡,也没有禁止,只是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

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否租赁经营集体土地,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农村社会的开放性。一直讲要给予农民国民待遇,但在集体土地经营方面,并没有给予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国民待遇,政策禁止和限制工商企业到农村承包土地。

二是集体土地市场功能的实现。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终究要让位于市场经济的价值功能,土地价值的最大化追求才是市场经济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市场主体的正常反应。

限制或禁止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营集体土地,单就实现国内市场的统一和城乡融合,就是必须改革的事项。

现实的疑问:众多自媒体发布的视频,一些村庄已经长期荒芜无人居住,即使是这样,国家或村级集体动不动得了这些土地?

延伸阅读:中国三农草根学说——九大平行线理念下的总论文章总目录(共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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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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