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报告.房屋d级危房鉴定报告
王迎超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 哈尔滨报道
一纸通知打乱了很多人的生活。
疫情刚有所缓解,哈尔滨各行各业亟待复工复产,但让哈尔滨市民郑兴旺想不通的是,自家好好经营的临街商铺突然被鉴定成D级危房。
和他同样想不通的还有周连宇、程禹等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上拥有房产的多位业主。
在东北农业大学校门口附近,多个临街商铺每年都能给郑兴旺等业主们带来一笔不菲的租金收益。然而,3月16日,一纸关于危房排险拆除通告让本就因疫情影响生意的业主们雪上加霜。
按照相关规定,危房鉴定需要物业持有人申请。面对一纸通告,上述商铺业主不禁发问:“谁替我们申请了危房鉴定?”
突然接到危房排险拆除通告
2011年9月,哈尔滨市香坊区正式启动东北农业大学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地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棚改项目征收范围东起木材街西侧,西至园丁新区25层现状住宅楼东侧,南起木材街32号、33号5层现状住宅楼(不含)北侧,北至东北农业大学校门西侧围墙,东北农业大学家属区11栋、13栋5层现状住宅楼(不含)西侧。涉及被征收户75户,征收面积15900平方米。郑兴旺、周连宇等人的房产均在征收范围之中。
周连宇回忆,2011年香坊区房屋征收办的人曾经和他谈了一次关于征收的事,“谈得时候没有说太多具体细节,只是说征收补偿为5000元/平方米,我没同意,对方就走了,之后也没有再谈。随后棚改项目便搁置了,一直到2019年7月份,征收办的人又来和我谈了。”周连宇表示,“对方告诉我,政策和补偿还是按照2011年的标准执行,当年这附近的住宅每平方米还不到4000元,现在每平方米都已经涨到1万多元,况且我们这房子还属于临街商铺,补偿标准太低了,我们就更不能同意了。”业主们告诉记者,虽然经过多次谈判,但双方在拆迁补偿上始终没有谈妥。
业主的临街商铺。
本以为事情还会继续搁置,然而,3月16日业主们赫然发现,自家商铺外面贴出了一份危房排险拆除通告。通告称,农大院外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32处房屋已被黑龙江省龙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鉴定为Dsu级危险房屋,将进行排险拆除,要求32处房屋的产权单位及房屋所有权人务必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及时搬离,并在采取临时安置措施后,对上述房屋给予拆除。
让人费解的是,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阅到的十几本“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均显示,该住建局在2019年11月4日才委托黑龙江省龙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做鉴定,通告显示在同年11月1日这些木材街上房屋就已经被鉴定为“危房”了。
谁替我们申请了危房鉴定?
这个通告让业主和商户普遍感觉有点懵,“我们天天在这营业,都干了好几年了,怎么就成了危房?”一位经营打字复印社的商户表示。
业主们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他们咨询了律师得知,《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且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但是这个危房鉴定我们所有人都不知情,谁代替我们申请了危房鉴定?另外,通告上说2019年11月1日就做出了鉴定,我们也问了租户,根本没有人进到屋里来做调查、鉴定,那这个危房又是怎么鉴定出来的?”业主们提出质疑。
郑兴旺表示,3月17日他找到了哈尔滨市香坊区房屋征收办的工作人员要求看鉴定报告,但对方表示,鉴定报告不能给他,已经上交给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究竟让不让看得请示上级领导。
征收、住建部门各执一词
3月23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通过“通告”中留下的联系电话与哈尔滨市香坊区房屋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危房鉴定一事是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操作的,现在鉴定报告都已经交到了住建局那里。
3月24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采访,该局副局长魏绪全出示了十几本由黑龙江省龙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这些房屋普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适修性、结构安全性均评定为D级(整栋危房),适修性差,建议拆除。报告还显示,包括周连宇、郑兴旺等业主的房屋鉴定委托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
魏绪全表示,他只是负责整理和汇总报告并没有去现场,也不太了解具体情况,报告都是由征收办提交来的,“住建局并没有委托,也没有掏这笔委托费。”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质疑,魏绪全表示此事需要采访杨局长,但杨局长目前不在单位,他将转告采访要求。随后,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又来到了哈尔滨市香坊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单位基本都下沉到社区开展防疫防控工作,没有人接受采访。
截至发稿前,上述单位没有与记者取得联系。
以“拆危”代“拆迁”?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报告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中房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此次事件中,危房鉴定不但越过了房屋所有人进行申请,也没有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另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也并非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关部门或存在多项程序违法。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遵循行政程序,这样才能体现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和谐拆迁,才能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求。而近些年来,以“拆危”代“拆迁”,全国各地此类现象频频发生,将一些公民或企业所有的房屋作为“危房”予以拆除,制造了许多不应有的社会矛盾。
2018年05月,最高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长春市九台区王某一家的房子被列为棚改对象,开发商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砸坏了他们的房子,当地住建局却“顺水推舟”,认定为危房,要求他们“紧急避险”,然后强拆了房子。当地法院认定,住建局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属于程序违法。
“在行政执法活动尤其是不动产征收当中,程序违法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形态。本案中,被告为了节省工期,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用,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说。
“期望通过发布上述案例,促使行政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秉持尽责担当的理念,依法行政,规制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成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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