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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

2024-10-26 10:10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壶关县挂牌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

壶关县挂牌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最佳答案 壶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壶自然资告字〔 2021〕11号

经壶关县人民政府批准,壶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我县范围内有拖欠 土地出让金 及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违反土地规划条件施工建设者(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到壶关县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到壶关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 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20日16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壶关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事务中心进行,节假日不休息。 各地块挂牌时间均为: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0日17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壶关县西城路自然资源局院内

联系人:秦志斌梁卫芳李霞玲联系电话: 0355-8778342

开户单位:壶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壶关农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61103010300000004342

壶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日

杰盛·宜盛苑

在售

参考价格: 参考均价 5000 元/㎡

楼盘 地址: 新建路北宜盛苑A区

楼盘电话: 400-818-0066 转 026198

如何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二)

最佳答案发布出让公告具体规定

一、发布公告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二、公告内容

1,招标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招标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拍卖的,还应注明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拍卖会的地点、时间和竞价方式;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挂牌的,还应注明其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挂牌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挂牌地点和起止时间;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 公告调整规定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发布补充公告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

对于土地出让,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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