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广州房屋继承如何办理
不动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关乎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不动产登记业务种类多、具体适用情形复杂。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就是房屋“过户”吗?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该如何办理?近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系列不动产登记“小白攻略”,今天让我们了解下“存量房继承登记”如何办理。
什么是继承登记?
继承登记,简而言之,就是因房屋产权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属于遗产的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继承登记主要分为:已办理公证的继承登记;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未办理公证的继承登记。
其中,已办理公证的继承登记是指当事人已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是指已有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法院裁判、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未办理公证的继承登记是指当事人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受遗赠,当事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不同的继承登记种类各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介绍,继承登记需要提交基本的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公证的继承登记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还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司法文书等,即可60分钟办结。
未办理公证的继承登记还需提交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析产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遗嘱继承的还需提供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打印遗嘱)、遗嘱见证人的身份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或者打印遗嘱的)。未办理公证的继承登记办理需30个工作日(含门户网站公示30日)。
办理指引
“告知承诺制”助力解决“证明难”问题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难”问题,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如果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就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来解决这一难题。
在广州,张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老宅,张老先生生前未立遗嘱,房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张老先生唯一的儿子张先生继承这套老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张老先生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张先生表示被继承人张老先生的父母已先于张老先生死亡。张先生曾至公安部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查找,均未查到张老先生父母有关信息,无法提供张老先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材料。
考虑到张老先生去世时已超过80周岁,张先生在穷尽各种取证途径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后,签署了承诺书,承诺所陈述的情况真实无误,以此代替难以获得的证明材料。经过30天的公示,完成了继承登记,顺利领取了老宅的不动产权证书。
文、图|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穗规资宣
编辑: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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