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争议解决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
-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要求土地补偿费】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2、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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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要求土地补偿费】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

优质回答案例:年近40岁的易柳英与其子陈世东,原住湖南省株洲县南阳桥乡某村。2001年,易柳英携子改嫁到渌口镇湾塘村某组,遂将户籍迁到该组,开始承包责任田,交纳农业税费。享受该组2002年至2004年分配的集体收益。2005年初,在按人口分配县工业园管委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租金等集体收益时,该组以易柳英母子是“外来户”为名。将他们排除出收入分配名单。2006年初。易柳英母子与该村民小组及湾塘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村民小组以易柳英母子系“外来户”的名义拒绝给其分配集体收益的行为,侵犯了易柳英母子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在收益分配中,湾塘村委会没有参与收益分配过程,不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最后判令被告渌口镇湾塘村某村民小组分给原告易柳英、陈世东母子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3527元。
点评:近年来,由土地补偿费引发的涉诉信访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矛盾激烈、难以化解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二十四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子支持。”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本案中,易柳英母子将户籍迁到某村民小组,依法承包责任田、履行交纳农业税费等相关义务后,已取得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应与该村民小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应平等地参与收益分配过程,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二)
优质回答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包含多种类型。首先是承包合同纠纷,这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产生的争议,例如合同条款不明确、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10。
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也较为常见,指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违反相关规定,侵害承包人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比如未经承包人同意,第三人占用承包土地进行其他经营活动9。
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同样是纠纷类型之一,涉及对土地经营权的侵犯行为。
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或者转让时,可能因为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有争议或者双方对互换转让后的权益分配存在分歧等引发纠纷。例如,在转让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对转让价格、转让期限等有争议2。
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涵盖了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形式中的争议。例如在转包过程中,转包方和承包方对转包费用、转包期限、土地用途等方面产生矛盾11。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也时有发生,当土地被征收后,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如何在发包方、承包方等相关方之间分配容易引发争议,各方可能对补偿标准、分配比例等存在不同看法。
还有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上,如继承人的资格认定、继承份额、是否可以继承等方面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对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存在争议2。
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的民事诉讼,虽然法院会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这也是一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特殊情况引发的争议类型。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纠纷受理
确定受理范围
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如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
明确诉讼主体
在因家庭承包经营产生纠纷的情况下,以承包方的代表人为诉讼当事人。承包方的代表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已经登记并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林权证等证书的,以证书上记载的人为代表人;未经登记且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林权证等证书的,以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为代表人;承包方推举的代表人。如果代表人因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承包方可以另行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12。
(二)纠纷解决途径选择
仲裁
如果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进行仲裁。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仲裁相关事宜2。
调解
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
如果选择诉讼途径,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一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晰了承包地流转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效果,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例如,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相关规则,保障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时,这些规定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2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和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流转、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中,关于承包地的范围、承包期限、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等规定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例如,规定了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保障了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稳定,若发包方违反此规定引发纠纷,承包方可以依据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这部法律对土地的管理、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中,涉及到土地的性质、用途等方面的争议时,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发包方可以据此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这也是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之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该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范围,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等。并且规定了调解仲裁的程序、机构设置等内容,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提供了专门的调解仲裁途径16。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该解释明确了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的范围,如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多种纠纷类型的受理情况,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规定,是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时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13。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案例
在一个案例中,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如果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经法定程序发包土地,或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等情形,那么这份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双方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村委会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可能需要对李某在土地上的投入等进行赔偿;如果是李某的过错,李某可能需要返还土地并承担相应的损失19。
(二)未取得承包权起诉案例
1998年末季某与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载按照规定交清所欠款项的方可承包。之后,该村进行第二轮承包过程中,村委会以季某尚结欠村委会款项为由,未发包给其土地,季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立即发包给其13.97亩耕地。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村委委员会决议的方案实施承包,应视为合法有效,判决驳回季某的诉讼请求。季某上诉,二审认为双方未形成承包合同关系,双方尚无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于法无据,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这个案例表明,在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相关前置问题20。
(三)土地转包纠纷案例
郭某一直在地级市做生意,5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他人,土地转包合同中约定,转包费每年800元,转包期限20年。在转包过程中,如果转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包费,或者承包方在转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土地等情况都可能引发纠纷。例如,如果转包方逾期未支付转包费,承包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转包方支付费用或者解除转包合同;如果承包方擅自收回土地,转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等24。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
协商是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首选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例如,在承包地流转纠纷中,如果是转包费用的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转包费用或者调整支付方式等。协商的优点在于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并且能够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以确保协商结果的有效性。
(二)调解
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中可以发挥调解作用。他们熟悉当地的土地情况和村民关系,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调解。例如,在承包地边界纠纷中,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历史使用情况等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调解
这是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设立的调解机构。调解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在调解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三)仲裁
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的特点。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例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中,如果双方对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存在争议,并且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诉讼
当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例如,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中,如果各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承包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补偿费用。法院会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征收补偿政策等相关证据和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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