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买宅基地遇到拆迁卖家收回--宅基地买卖遇到拆迁怎么分拆迁款
- 1、农村房屋在买卖以后遇到拆迁,可以反悔不?利益如何分配?
- 2、城里人已经买了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要如何避免损失?
- 3、农村自建房卖了30年,现在赶上拆迁,房主回来要土地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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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在买卖以后遇到拆迁,可以反悔不?利益如何分配? (一)
贡献者回答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和农房,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城里人还是悄悄的买了,一般情况下,似乎也不会有什么纠纷,但在遇到拆迁等情况时,纠纷就出现了。农村宅基地在买卖以后遇到拆迁,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这其实是两个问题,首先是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合法,其次是涉及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农村房屋买卖一般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种是农村居民与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种是农村居民与非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
一、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任何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过如果是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二、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农村的土地只是属于本集体所有,如果随意将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那么无疑是侵害了本集体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行为法律没有禁止,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不过即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如果是合法买卖,那补偿款就归受让人,转让人不能获得补偿款;如果是不合法买卖,像这种情况,建议这样处理比较合适,先由转让人出面取得补偿款,而后按照对应地段的房价,双方再协商如何分配补偿款,不过这种协商一般都很难达成共识,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受让人在买卖农房前还是要考虑清楚。
城里人已经买了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要如何避免损失? (二)
贡献者回答城里人已经买了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要如何避免损失?
你买卖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交易,不得卖给村集体以外人员,所以你一个城里人在农村买宅基地是不能过户的。现在避免损失的方法有:一是退还给卖方。二是卖给卖方村集体其它村民。三是与卖方签订合建协议。
目前,全国合法的房产用土地有三种形式,集体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商品土地。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归村委会管理,只有本村的村民经村委会、乡或镇批准,才能盖房,最后到县“乡企局”办理房产证。 由于房产土地是集体土地,所以,不能进入房产大厅进行交易。
按国家规定:非农村户口的人员购买农村房产是不能过户的,如果,村委会一旦维权,购买人受损失是肯定的,所以,最好不要购买农村房。农村大部分人都去城里了,闲置房很多,如果,喜欢农村的田园生活,可以租赁农村房,随时随地更换地方,那多惬意呀!另外,也可以到国营农场或林场购买房产,因为国营农场或林场的房产土地大部分是国有划拨土地,可以更换房产证。
宅基地是农民“三块地”之一(宅基地、责任地、承包地),必须是当地户口的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不能进行买卖,只能在村民中流转。已经买了的宅基地肯定没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手续,只能退还给卖主,或转给当地村民,或者作为菜地栽种。
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农村自建房卖了30年,现在赶上拆迁,房主回来要土地款,合理吗 (三)
贡献者回答现在农村遇到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我们之前就碰到这样一种情况,通过神州土地在线与我们沟通。事情是这样的:
城镇居民李先生在2006年以10万元的价格向农户购买了一个农家院,三年以后房屋拆迁,有20万元的补偿款。得知此事,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卖房违反了国家规定,愿意向李先生返还10万元钱,同时李先生应向其返还20万拆迁款。但李先生认为,自己是房屋所有人,补偿款依法归自己所有。
那么城镇居民去农村买房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首先,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是补偿被拆迁人,什么是补偿被拆迁人?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市2010年颁布的《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对被拆迁进行了界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李先生既然购买了农家院,就对该院落拥有了所有权,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城镇居民李先生向农户购买农家院,符合法律规定吗?答案是不符合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是禁止向农村集体组织之外的人出售的,所以说城里人不应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该买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有律师表示,尽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村民在2006年的时候,通过公平的买卖行为获得了在当时与房屋价值相等的10万块钱,拆迁时确认合同无效可以获得20万的拆迁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农户返还购房款以及赔偿损失。
如果当时买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自然是属于现在的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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