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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她出的,所以收房时需要承担这些费用。经过法院调解,外交部

2024-09-27 17:20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车辆临时牌照需要那些手续,办理时是不是要车主本人亲自办理? (一)

车辆临时牌照需要那些手续,办理时是不是要车主本人亲自办理?

贡献者回答车辆临时牌照需要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二)

贡献者回答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

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

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

二、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既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婚姻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的社会课题。所以,要认真清理社会上的婚姻介绍机构,做到心中有数,边清理边整顿。特别是在清理中,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各地于八月底前将婚姻介绍清理整顿情况(婚姻介绍机构数量、类型、经营形式、收费等)及今后婚姻介绍有序管理的意见书面报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1995年5月24日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

(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第五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婚姻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六条 (咨询机构性质)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第七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

第八条 (申请设立的条件)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者团市委以群众团体的名义举办;

(二)有机构章程;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必要的自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五)有具备涉外婚姻咨询服务资格的主管人员和咨询员。

第九条 (申请审批程序)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颁发《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并报民政部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第十条 (咨询服务人员资格)

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经市民政局培训考核,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的人员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业务范围)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市民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要求)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的群众团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合办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据实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邀请或者接待以婚姻介绍或者变相婚姻介绍为目的的境外团组在境内活动。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费)

接受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缴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并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除收取咨询服务费外,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

第十四条 (复核和换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在《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前1个月到市民政局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未持有效证件的,不得继续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活动。

第三章 结婚

第十五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六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七条 (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十八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第十九条 (领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件交市民政局注销。

第二十条 (撤回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前要求撤回结婚登记申请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撤回结婚登记申请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三条 (复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复婚登记。

市民政局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发给《结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四条 (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正本。

第二十六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领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在领取《离取证》的同时,当事人应当将《结婚证》交市民政局收回。

第二十八条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出证)

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委托出证申请)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事项,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审查出证程序)

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证明)

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者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涉外婚姻介绍、咨询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不到1年、或者非法介绍不满2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1年3年以下,或者非法介绍2对5对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在3年,或者非法介绍6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执法程序)

市民政局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没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民政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民政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重婚检举)

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应当向市民政局或者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分)

本市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虚假证明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没收,并可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执法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者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的,由市民政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证书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1999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第三条合并修改为: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四、第七条修改为: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

五、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六、第十八条修改为: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八、增加一条为第三十条: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事项,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九、增加一条为第三十二条:

市民政局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者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十、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增加一条为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不到1年,或者非法介绍不满2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1年3年以下,或者非法介绍2对5对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间在3年,或者非法介绍6对,或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增加一条为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十三、对部分条文的顺序、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请简单介绍一下19世纪的英国 (三)

贡献者回答19世纪英国社会与文化浅析

一、引言 英国,一个历经千年沧海桑田、风起云涌的古老国度,一个见证了人类蹒 跚学步、茁壮成长的沧桑智者,一个坚毅不屈、站在大西洋上翘首观世界、看 未来的猛士。他走过邪风冷雨,带着他那份沉甸甸的回忆,带着他那份独有的 气质与底蕴,正一刻不停歇地朝着更辉煌的明天前行。蓦然回首,那一长串深 深浅浅的历史脚印中,每一步都述说着一段不一样的却都一样惊心动魄的历史 岁月,或伤感悲痛,或感人至深,或发人深省······ 轻掸灰尘,打开那幅已微微泛黄的厚重历史画卷,“大英帝国”“日不落帝 国”“维多利亚时代”在光芒闪烁,诉说着英国在 19 世纪的灿烂辉煌。19 世纪 的英国,经济上、国土上、文化上、政治上,都经历了无数的变革,从一个小 小的岛国一步步壮大,成为领土遍及世界各洲,影响世界的大帝国。在19 世纪, 它流了血,流了泪,也收获了财富,取得了进步,脱胎换骨。在当时的世界上 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上,19 世纪的大英帝国都是一个无法超越的神话。

二、经济发展

(一)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1801 年以后,英国在与法国长达14 年之久的战争之后最终大获全胜。英国 的皇家海军控制了海权,对外贸易成倍增长,商业空前繁荣。战争的胜利扩大 了英国的殖民地范围,成为了英国的原材料供给地和商品倾销地,不但为英国 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廉价原材料还为工业制成品提供了广大的市场,为工业发展 创造了有利环境。 在工厂日夜不停的机器喧嚣声,英国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生产力成几倍甚 至几十倍的飞速发展。工业产值在英国经济中的比重也日益上升,到19 世 纪中期,英国已成为世界上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这也使得英国在世界上的 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伦敦成了世界的金融、贸易中心。19 世纪50~ 70 年代,是英国自由贸易资本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史称 “维多利亚时代”。 在这期间,英国工业革命已经完成,英国钢铁产量占世界总产量一半,进 出口贸易占世界总额的 1/3 。1850 年,英国生产了世界煤产量的 60.2%、 铁产量的50.9%、加工了世界棉花产量的46.1%。这个漂泊在浩瀚海洋上的小小 岛国成了不容小觑、名副其实的 “世界工厂”。

(二)城市化与人口增长 在飞速发展的工业带动和促进下,曼彻斯特、伯明翰、舍菲尔德、格拉斯 等一大批工业城市迅速崛起,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英国城市化进程极其快 速。到1851 年,英国城市人口已超过了农村人口,初步实现了城市化。城市化 文明隆重地登上了人类历史文明的舞台。农村文明渐行渐远,农村的生活方式、 生活理念也逐渐淡出人们视线,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模式与理念。铁 路网在英国土地上星罗棋布,贯穿大江南北,让人际交往、信息传递更加的方 便更加频繁。在19 世纪的一百年中,英国总人口增加了3 倍,人均收入却增长 4 了4 倍,这就说明了19 世纪的英国社会是在向前发展的,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让 解决人民温饱,奔向更加富裕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三)万国博览会 19 世纪中期,工业的飞速发展与繁荣让英国在世界的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 如日中天,英国人对自己的实力以及所拥有的财富极为自豪。为了向世界展示 强盛的英国,万国博览会(亦成为“水晶宫博览会”)于 1851 年 5 月 1 日在伦 敦海德公园一座完全由玻璃和钢管搭建而成的建筑物内举行了。 万国博览会以世界文化与工业科技为主题,展期为 1851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11 日,历时 5 个多月,吸引了 6039195 名参观者。展馆长约 563 米,宽约 138 米,建造费时仅九个月,后被移动并且重建于伦敦南区的塞登哈姆,这个地 区后来也因此被更名为水晶宫。展出了包括轨道、牵引机、高速汽轮船、起重 机、厨具用品、铁制品、以及来自美国的收割机等万余件展品。 维多利亚女王与阿尔伯特亲王在“灿烂光辉的玻璃顶下举行了他们的工业 和和平的凯旋式”。博览会开幕的前两天,维多利亚女王在日记中写道:“我们 什么都能做。”这句话淋漓尽致、完完全全的表现出了英国人对自己的自豪与满 足,以及他们对未来,对人类科学的满腔希望、虔诚信服。

(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Every coin has two sides.”经济的初期发展往往都是一把双刃剑,有 利也有弊。19 世纪的英国,经济发展、工业发展相当迅速,人们尚未意识到或 者尚未想出合适策略来适应并解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以下是当时最 主要的两个问题:

1.阶级剥削 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工人阶级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但也是深 受剥削压迫的弱势群体。 “血汗工厂” 频频出现,工人阶级,特别是中下层 工人阶级生活条件并未从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多少好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贫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城市贫民的数量居高不下,他 们的生活用“凄惨”二字来形容毫不为过。

2.环境污染 工厂的“三废”让生态环境满目疮痍。伦敦的大地上插满了“大烟管”,日 夜不停歇的朝着天空排着滚滚浓烟,这些烟遇水汽后便变成雾,伦敦也就在 19 世纪成了“闻名于世”的“雾都”。当时,一个英国工程师在形容英格兰西部地 区冶铁业的情形时说:整个地球好像从里往外翻,它的内脏全部都被挖出来扔 得到处都是,整个大地上到处都堆满了煤渣。

(五)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 周期性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重要特点,每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 状态,经济危机便会席卷而来。英国,作为一个最早进行产业革命,工业化程 度最高的国家,第一次经济危机理所当然的在英国爆发。

1.爆发原因及背景 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18 世纪末19 世 纪初,英国国内也曾多次出现生产过剩的现象,但是由于当时资本主义机器生 产发展尚不充分,这种危机仅限于局部地区及部门。1825 年以前,英国经历了 一个短暂的工业高涨阶段。1825 年的工业产值比1820 年增长了大约 1/3,当时 生产水平的生铁量增加了 58%,棉花消费量增长了 39%。但是,国内外市场却 6 没有随着相应扩大。那时拿破仑战争结束不久,再加上欧洲农业歉收,欧洲市 场缩小,一片萧条。从前局部的生产过剩、供过于求的现象转变成周期性和普 遍性的生产过剩危机。正如《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一书中所说:“英国在欧洲 市场的商品销售遇到了很大困难,出口额从 1814 年的2690 万英镑下降到1825 年的1460 万英镑。对美国和中南美洲的出口也从1815 年的1580 万英镑减少到 1340 万英镑。同时,国内市场由于工人的实际工资下降而受到极大限制。1824~ 1825 年期间,工人的实际工资仅相当于 1792 年的 4/5 左右。生产和销售之间 严重的脱节,使经济危机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2.经济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这次经济危机中,英国工业生产和对外贸易都遭受了沉重打击。3549 家 企业、80 家银行破产,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从1824 年3 月的1390 万英镑骤 跌至1825 年12 月的 120 万英镑。棉花、羊毛、生丝、煤的消费量锐减,出口 额减少了 16%。失业率骤然上升,并导致人口外流。但是当时德、法、美等国 工业革命尚未完全展开,所以,1825 年的经济危机还不具周期性。

二、政治上的三次议会改革

(一)1832 年议会改革

1.第一次议会改革的时代背景

19 世纪初,英国的责任内阁制的框架初步形成。但是在1832 年以前,国王 在首相和内阁成员选举中任然享有一定主权(例如1827 年在任命首相坎宁·哥 德里奇以及1828 年任命首相威灵顿时,都是国王自己的选择。)。在乔治四世在 位期间,英国内阁越来越独立于王权,并向议会下议院靠拢,实际上,内阁才 7 是当时英国行政决策主管。尤其在首相罗金汉姆和首相福克斯当政时期,他们 从不将国王视为“一国之主”,也不把自己当做国王的“仆人”。首相,从国王 的“总管家”变成了英国的真正主人。首相与内阁之间的微妙而紧密的关系让 他们同享利益、共担风险,而拥有皇室血统的国王却越来越被疏远。 1830 年,在法国“七月革命”的影响推动下,民主运动铺天盖地一般席卷欧洲, 势不可挡。从1830 年末到1831 年初几个月里,上下议院收到全国各地总共645 份请愿书。但威灵顿公爵为首的托利党认为现行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甚至还公 开宣称坚决反对改革,寸步不让。当时,英国国内民众间施行改革的呼声震天, 这就注定了托利党在同年的选举中必然惨败。

2.法案颁布过程、内容

国王威廉四世(1830——1837)任命辉格党领袖格雷组阁。格雷内阁于1831 年 1 月成立了以罗素勋爵为首的四人小组,负责起草改革议案,同年 6 月 7 日 获国王批准成为法律并生效。内容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对议席分配做出调 整。取消了人口未达到2000 人的56 个“衰败选区”的议席,人口在2000 至4000 的31 个选区分别减少一个议席,空出143 个议席给大型工业城市和较大的郡县, 下议院总人数则不变。二、重新规定了选民财产资格。在降低选民财产资格后, 除了大银行家、大商人、大工厂主有选举权外,大批手工作坊主、小商人和部 分佃农也获得了选举权。三、规定了选民登记程序,缩短了时间。选举时间从 15 缩短到2 天。

3.意义

1832 年的议会改革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经过如此大规模的运动多番周 折而换来的改革,却收效甚微。马克思也曾批评说:“恐怕还从来没有一个像这 样强大的、看来似乎成功的人民运动得到这样微不足道的表面结果。”虽然工人 8 是改革运动的主力军,但是改革并未改变工人们艰苦的生活,并未带给他们真 正的民主权力。中尽管如此,1832 年的议会改革任然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意义。 这次改革削弱了国王、贵族、上议院的势力,促进了政党组织的完善和两党制 度的形成,是英国议会君主制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激发了人们深入选举改 革的信心和决心,一种内阁与国王、政党、社会舆论、上下议院之间的新型权 力关系逐渐形成。

(二)1867 年议会改革

1.第二次议会改革的时代背景

进入19 世纪60 年代后,工人阶级政治积极性再次高涨,议会改革燃起了新 的希望。1861 年,英国各地工会组织纷纷要求改革制度。1864 年,积极支持英 国工人争取选举权的“第一国际”在伦敦成立。1865 年,“全国改革联盟”成立, 力争改革选举制度。马克思亦积极支持工人争取选举权的斗争,他认为结束资 产阶级垄断性统治的时机尚未成熟,最大限度的扩大资产阶级民主才是切实目 标。在第一国际、“全国改革联盟”等组织以及马克思等人的支持下,大规模的 改革运动在英国曼切斯特、格拉斯哥、伯明翰等各大城市轰轰烈烈的展开。声 势浩大的改革队伍行进在各大街头和公园,议会的改革已成了大势所趋,势在 必行。

2.法案颁布过程、内容 当时的首相是反对改革的保守党的德比,但是拥有较高政治声望及地位的 财政大臣本杰明·迪斯累利审时度势,深知识时务者为俊杰,应顺应天势民意。 于是本杰明扮演改革派以笼络人心,于1867 年3 月18 日向下议院提出改革议 案,在做部分修改后,8 月通过上议院批准以及维多利亚女王(1837——1901) 9 签署后生效。1867 年的改革法案对议会席位做了再一次调整,取消了46 个“衰 败选区”,空出52 个选区给大工业城市和郡。伯明翰、曼切斯特、伦敦以及其 它中型城市席位有所增加。改革议案基本去除了“衰败选区”,小资产阶级和上 层工人阶级获得了选举权。

3.意义 虽然广大的城市下层工人以及全部的农业人口并未获得选举权,议会选举 制度的民主化任务认为结束,但是大多数工人境况得到好转。1867 年的议会改 革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史上意义是极为深远的。

(三)第三次议会改革

1.二次议会改革的时代背景

1880~1885 年英国爆发严重经融危机,失业率暴涨至历史最高点,社会矛盾 日益激化。爱尔兰掀起了民主自治运动的高潮,苏丹更是爆发了马赫迪抗英大 起义,英国在非洲东北部的殖民扩张也遇到了困难。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 执政的格拉斯顿自由党政府陷入困境。

2.法案颁布过程、内容

约瑟夫·张伯伦为自由党激进派代表,他趁机联合在野的保守党给政府施 压,促使格拉斯顿政府提出两个新的议会改革法案——《人民代表制》法案以 及《重新分配议席》法案。《人民代表制》于1884 年12 月通过议会。该法案对 选民范围进一步作出了调整扩大,选民增加了1 倍,扩大到450 万人。“房主选 举权”扩大到了各郡县,部分工农业者也也有了选举权力,但是未成家立业、 依靠父母生活的男子以及全部的妇女、家庭佣人都没能获得选举权。《重新分配 议席》于1885 年1 月通过议会。它取消了72 个人口未达到1.5 万城市单独选派 10 议员的权利,并将之并入其它郡县。按照每5.4 万人分配1 个议员席位的标准将 全国划分为617 个选区。全国22 个城市以及剑桥、牛津大学仍然保留2 个议席, 其它各选区均实行单一选区制,即一个选区只能有一个议员代表。

3.意义

这次议会的改革让议席分配更加合理公平,对人口密集的工业城市的工人 有一定好处,一定程度上让工人阶级以及部分农业人员参与到了国家政治中, 对改善工人的处境和推动资本主义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三、19 世纪英国现实主义文学

(一)兴起和发展

19 世纪30 至40 年代,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也进行着巨大变革的,一种新 型文学——现实主义文学,开始出现在英国文坛。它注重对生活的观察、体验, 力求贴近真实生活,最大限度的反应人们的生活状态和面貌。在浪漫主义文学 渐渐消退的时候逐渐占领英国文坛,19 世纪40 至50 年代达到鼎盛。

(二)特点

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与宪章运动关系密切,可谓是密不可分。并且具有小资 产阶级文学特点,由于大部分作家均出生于小资家庭,故其作品也很大程度上 反映了小资阶级的生活。在这些现实主义文学作品之中,大部分都塑造了一个 奋斗不息的积极的小资形象。虽然此类文学作品幽默讽刺,反对暴力性革命、 主张社会改革、拥护道德批判和道德感化。此外,不少优秀女性作家在文坛也 占据一席之地,例如盖斯凯尔夫人、乔治 · 艾略特、勃朗特姐妹等优秀的女 11 性现实主义文学作家。

(三)代表作家。

1、奥斯汀 奥斯汀(1775——1817)生于英国一个牧师家庭的奥斯汀天生就对文学有 着非常浓厚的兴趣。她生活一个乡村小镇上,终生未婚。在她短暂却充实的一 生里一直锲而不舍的追求着自己的文学之梦,完成《理智与感伤》、《劝导》、《曼 斯菲尔德庄园》、《艾玛》、《诺桑觉寺》、《傲慢与偏见》等六部小说。她的小说 主要描写了乡绅家庭里女性的婚姻与生活,以一种轻快活泼又风趣诙谐的方式 体现了女性世界的酸甜苦辣,着重描写少女从懵懂与盲目走向认识现实、认识 自我的过程。奥斯汀也因此被誉为描写女性意识的卓越作家。

2、萨克雷 萨克雷(1811——1863)萨克雷父亲是东印度公司一名官员,自四岁丧父 后,年幼的萨克雷继承了父亲巨额遗产,常常出入于上流社会,过着公子哥生 活。1833 年将家产挥霍殆尽,先后任《弗雷泽杂志》和《笨拙》杂志专栏作者。 在他的一生中写过大量小说,例如《彭登尼斯》、《亨利·埃斯蒙德》、《纽克姆 一家》、《弗吉尼亚人》,中篇小说《巴利·林顿的遭遇》 ,短篇小说集《 势利 眼集》等。最具代表意义的要算是以辛辣讽刺见长的长篇小说《名利场》,它真 实的再现了1810~1820 年摄政王期间英国上流社会之间勾心斗角与腐败丑恶。 这部小说篇幅宏大,情节跌宕起伏,是文学史上独一无二的瑰宝,萨克雷也因 此在文坛上与狄更斯齐名。

3、盖斯凯尔夫人 盖斯凯尔夫人(1810——1865)盖斯凯尔夫人自幼受到父亲文学修养和宗 12 教信仰的影响,并且进入当地一所女子学校学习。盖斯凯尔夫人夫人一生发表 过六部长篇小说(包括《玛丽·巴顿》、《北与南》、《露丝》、《克兰福德》、《西 尔维娅恋人》、《夏洛特·勃朗特转》)。处女作是发表于1848 年的《玛丽·巴顿》, 这部作品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人阶级的悲惨的生活与命运,在19 世纪英国文学 上占有重要地位。

4、勃朗特三姐妹 夏洛蒂(1816-1855) 代表作是世界著名女性著作之经典——《简·爱》。这 部作品虽不能说是巨作,但也称得上是文学史上一颗璀璨的明星。 从女性要求 独立平等的角度,展现了英国19 世纪上班也社会现实。揭露了当时的为慈善事 业的残暴本性,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本质;同时也表达了 妇女要求平等地位同样待遇的思想,为妇女解放运动奠定了一定思想基础。 艾米丽(1818-1848)《呼啸山庄》是艾米丽唯一一部小说,但是仅此一部 已经奠定了她在文学史上不可动摇的地位。《呼啸山庄》被成为是“最奇特的小 说”,艾米丽以其“心灵中非凡的热情”和她继拜伦之后无人可比的“强烈的情 感、忧伤、大胆”震撼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心灵。 安妮 (1820-1849) 安妮的代表作《艾格妮斯·格雷》,虽然比起《简·爱》 和《呼啸山庄》在文学上的地位稍逊一筹,但是也是一部反映当时现实生活的 一部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

5、乔治·艾略特 乔治·艾略特(1819-1880)原名玛丽·安·埃文斯,生于沃里克郡一个农村 家庭。对宗教有着虔诚的信仰的乔治·艾略特曾进入过两所女子学校学习。她 心地善良,终生热衷于慈善事业。于1859-1876 年间创作了《亚当·彼得》、《弗 洛斯河上的磨坊》、《织工马南传》和《米德尔马契》《丹尼尔·德萨达》等7 部 13 长篇小说。她的早期作品主要描写了19 世纪初期单纯质朴的乡村生活,而后期 作品则牵涉到重大历史事件及政治社会内容。描写细致入微,人物刻画也非常 的生动传神。

四、19 世纪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

(一)英国1800~1880 期间的殖民扩张

工业发展,财富积累,英国统治世界的野心如无法控制的烈火,很快在世 界各地熊熊地燃烧起来。1801 年,爱尔兰被合并,英国正式更名为大不列颠及 爱尔兰联合王国。地大物博而又相对落后的亚洲大陆成为了英国一个主要战略 对象,沦陷的印度成为英国巨大的原材料提供地和广大的市场。19 世纪中期, 英国利用鸦片发动了两次侵华战争,并参与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1758~1759 年 间,印度爆发爱国的民族大起义,但是由于当时的英国拥有着较之先进的军队, 大举镇压起义队伍,此次起义以失败告终。1876 年,保守党 B.迪斯累里内阁为 维多利亚女王加冕,维多利亚女王成为印度女皇。此后英国又称为大英帝国(或 英帝国)。英国继续扩大在伊朗、缅甸、南非、埃及、东非以及新西兰、澳大利 亚等地的侵略,此外,英国还在南美洲大举投资,南美洲也被列入“狩猎”范 围。1867 年,加拿大成为英国第1 个自治区域。

(二)1880~1900 年间英国的殖民扩张

19 世纪末期,英国的殖民扩张主战场转向非洲。在从法国手中夺得苏伊士 运河的控制权后,英国于 1882 年占领了埃及,紧接着在 1899 年占领了苏丹。 英国埋头苦战在非洲战场,与其他殖民国家激烈争夺者东非、中非及西非的土 14 地。1884 年~1885 年召开的柏林会议实际上是帝国列强们的分赃大会,英国“满 载而归”。 帝国主义分子 C.J.罗得斯提出修建一条从开普敦到开罗纵贯非洲大 陆的大铁路,也就是所谓的“二 C 计划”(开普敦和开罗的英文写法第一个字 母都是“C”),以便加紧侵略南非。1899 年英布战争爆发,英国吞并奥兰治和德 兰士瓦。19 世纪末,在亚洲战场上,缅甸、阿富汗沦为英国殖民地。1900 年, 英国参与镇压了中国义和团运动,并染指中国西藏。

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的殖民地在众多贪婪的殖民扩张国家中是最大的,遍及世界各洲,掠 夺来的财富不计其数。其土地之广,无国能及,成了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 殖民扩张既是让人痛恨又让人所震惊,对英国人来说,19 世纪的大英帝国是英 国人历史上最值得骄傲的神话。

五、结论 综上所诉,19 世纪的英国在政治经济文学等方面上都进行了巨大的变化。 政治上三次议会改革让英国的政治制度更加民主化,让更多人民参与到国家政 治中,这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中起着典范作用;经济上来说,在19 世纪上半叶 英国已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让英国面貌焕然一新,随之而来的便是城市化同 样也产生了种种问题,例如阶级剥削、工业污染、经济危机等等;文学上,19 世纪 30~40 年代,社会发展中产生了种种黑暗,曾经风靡一时的浪漫主义文学 渐渐褪色,以揭露社会阴暗面的讽刺性现实主义文学应运而生,40~50 年代达到 高潮。 19 世纪的英国,危机与变革并存——在危机中进行变革,而在变革中又产 15 生新的危机,继而又是新的变革。英国在危机与变革中取得进步,并逐步登上 世界巅峰,了解19 世纪的英国对生活在充满危机与改革的世界我们来说有着重 大意义。 总而言之,19 世纪的英国从政治经济等方面不但有了量变,甚至有了质的 飞跃,让英国从平庸到脱颖而出,成为了资本主义世界的先驱,当时世界的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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