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用再争家产了父母房产这样继承;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全按新规办,子女闹也没用
- 1、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全按新规办,子女闹也没用
- 2、父母去世了,房子产权怎么分配?
- 3、房产证写的父亲名字,一儿一女家产怎样分?
- 4、子女争也没用!明年起,继承父母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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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全按新规办,子女闹也没用 (一)

答过去一二十年,国人谈论最多的话题可能就是“房子”。茶余饭后、男女相亲、过年过节亲朋好友相聚,甚至是连很多中学生、小学生都开始讨论谁家的房子价格高、谁家的房子大、谁家的房子多。
大家把房子看得那么重,归根结底是房子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一、中华民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几千年来缺乏社会保障,因而对房子这个不动产有特殊的偏好。直白点说就是,房子是安身立命的场所,能给人安全感。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大概也就能理解很多丈母娘为什么“见房才嫁女”了;其二、房子是绝大多数家庭财富的象征。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居民资产80%是房产,全国约有400-430万亿元的资金被锁定在房产中;其三、过去一二十年,全国房价涨多跌少,投资买房更被看作是“躺赚”的生意。叠加国内资金缺乏靠谱的投资渠道,且房子的“造富效应”又是绝大多数行业无法比肩的,更重要的是房子还和教育、户籍、婚姻、医疗等社会资源深度捆绑,所以房子就成了亿万人追捧的“香饽饽”。
有人可能会说,房子确实已经沦为很多人“攫取财富”的重要工具,但是不得不承认,伴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伴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房价已经超出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承受范围了。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租房群体有2亿人;此外,社科院此前的数据更显示,我国重要5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数据是13:1,这远远高于国际临界点6:1。换言之,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凑不齐购房首付款或者是买房难度极大。
然而另外一个权威数据又告诉我们一个铁打的事实:央行最新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总资产317.9万,96%家庭有住房,有两套房产的比例高达31%。而且我国居民的购房平均年龄只有28岁。两个事实摆在眼前:1、城镇居民并不缺房,而且从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来看,很多城市空置率不低于20%;2、我国是世界上罕见的买房平均年龄低于30岁的国家,这说明国人把买房置业看得尤为重要。
看到这里,一个结论非常清楚:房子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确实重要,但我们国家其实早就不缺房了。不仅如此,很多欠发达地区、过度依赖房地产的城市,房子甚至早已“严重过剩”了。事实上,曾经不止一位专家说过,未来年轻人根本不用为买房发愁,20年后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管理5套房产。
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很多人现在不重视但是又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未来房产继承问题。尤其是父母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面对随随便便一套房子可能市值就有四五百万,如果完全继承下来,可能一辈子都不用再辛辛苦苦奋斗了。事实上,过去这些年,我们通过新闻报道,也确实见识了很多子女为了争夺房产而闹得对簿公堂,更有甚者因此断绝了血缘关系,从此亲人变仇人。
有人可能觉得,继承父母的房产没有什么可说的,肯定是儿子优先,如果是一个儿子就全部给他,如果是多个儿子就平均分配。而且很多人还沉寂在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里,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今天我要告诉大家,还有7天时间,也就是2021年1月1日起,将要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了全新的改变。从明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全按“新规”办。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新规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明确规定,父母可以自主选择房产继承人,也就是说,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而且如果父母完全是按照“新规”进行资产分配,子女就算是不同意来闹也没用,因为有法律上的支持。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
第一、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按照很多人的传统思想,以及现行的规定,父母奋斗所获得的所有现金和其它类型的财产都将在百年后归自己的儿子所有,即使生前不立遗嘱,也是这么操作。但从明年起,这一切将发生颠覆性变化:如果儿子生前没尽孝,或者有其它忤逆父母的行为,父母生前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子等资产留给自己的儿子。
因为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以往合法继承人是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新规明确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为代位合法继承人。不仅如此,新规还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结合新规来看,有一种情况未来可能真的会出现,那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时子女不尽孝,尤其是那些对父母完全不管不问的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及其它类型的资产,即父母的房子完全可以不给自己的子女。按照新规,父母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就可以实现。而且如果子女后来发现了父母的这种行为,来和父母亲自选定的继承人大闹索要房产也是没有用的。
尤其是父母生前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也是没有权利继承的。打个比方,父母在世时,因为受到邻居多年以来的照顾,于是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对邻居设置了居住权。这个时候,子女想继承设置了居住权的这套房子,就必须得等当事人去世以后才行,就算是子女不同意来闹都没用。
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
新规规定,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继承来说,更公平了。
拿前几天我们遇到的一件真实案例来说:一个女性网友反应,自己的父母一直以来都是自己照料,但他最近发现父母却把老房子拆迁分得的2套房子和仅200万现金,都给了早已移民出国且无回国打算的哥哥。面对父母这突如其来的操作,她的整个精神世界都“崩塌”了,不知道未来该如何面对自己的父母和哥哥。
按照新规,从明年起如果再出现上述类似情况,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资产。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有“重男轻女”思想的网友,一定要特别留意这一条,未来为了家庭的和睦要更加照顾女儿的利益,不能再想当然了。
第三、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众所周知,现行的规定里,公证遗嘱是拥有最高优先权的。即不管父母在世时设立了多少种形式的遗嘱,但最后执行还是按照公证遗嘱。我们此前就说过,这个规定带有明显的缺陷:设立遗嘱的大多为老人,老人晚年时行动多有不便,但公证遗嘱要求老人必须经过相关程序才能改动,所以就导致,很多老人虽然有修改遗嘱的意愿,但最后大多因为不方便而作罢。说白了就是,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可能导致很多老人遗愿未了。
不过,从明年起实施的新规就“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而且新规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立遗嘱和打印立遗嘱的方式。同时为防止被胁迫,要求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此外,新规还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比如急病、重伤等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打个比方,老王突发心脏病,如果送医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以防不测,老王完全可以通过立口头遗嘱来安排后事。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第四、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很多人可能没听过,但是在影视剧中都有见过。比如某富豪为了避免家族里的后代争夺家产,富豪在世时就设立了遗嘱信托,决定在其选定的合法继承人成年之后才公布遗嘱。尤其是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特殊人群的时候,这种方式应用比较多。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他的使用对象除了上述案例之外,还有两类人: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现在随随便便一套房子总价可能都要两三百万,因此对于房子这个“大件”财富来说,一直以来都是遗产继承中的一个聚居点。尤其是在以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多规定都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下,才衍生了很多“子女争夺房产”大闹不和的案例。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虽然我们仍不能保证新的法规可以面面俱到,但新规确实规范了很多以往存在巨大争论的实际问题。据此而言,新规对于维护家庭和睦氛围、减少纷争也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新规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房子、车子皆为身外之物,人世间最宝贵的始终是骨肉亲情。因此我们说,新规显然是有意在告诫世人:父母在世,应该多尽孝道。
父母去世了,房子产权怎么分配? (二)
答一、父母去世,如果住房是你父母婚姻期间取得,那么住房就属于他俩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属于两人各自名下那一半产权,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1、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2、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二、《继承法》相关具体规定为: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房产证写的父亲名字,一儿一女家产怎样分? (三)
答您好,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望,!
子女争也没用!明年起,继承父母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 (四)
答广发银行联合西南财大的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城市家庭户均总资产规模为161.7万元。其中家庭总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高达77.7%,远高于美国的34.6%;而金融资产仅占11.8%,在美国这一比例为42.6%。换言之,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的财富基本被房地产“掏空”了,而且我国的绝大多数居民的金融资产配置处于“亚健康”状态,即一旦房地产市场发生动荡,中国家庭财富就将急剧缩水。
国人从“爱存钱”到“爱投资买房”,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分析认为,这其中有三大主要因素推动:其一、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剧,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国人突然变得爱买房,解决居住倒是次要,主要原因是房子和户籍、学区、医疗等资源深度捆绑。而且这些都是刚需,更是租房所无法替代的;
其二、伴随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房子的投资价值逐渐凌驾于居住价值之上。简言之就是数以亿计的人把房子当作攫取财富的“造富”工具。尤其是过去10年被称为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10年”,买房可以躺着赚钱,房地产在数以亿计的国人心中占据非同一般的地位。无数人用亲身经历告诉所有人:有钱就赶快买房不会错;
其三、就是传统思想在作祟。从古至今,中国人都有浓厚的土地情结。房子更是一个人在城市立足的基础。“有钱先买房、置办田产”,这更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亘古不变的投资逻辑。叠加绝大多数国人都有一劳永逸的消费习惯,对房屋产权的占有欲望颇高。所以,有钱都会想方设法“买断”房子产权,而不是租房的“订阅式”消费。
很多专家都说过,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更是家庭财富的直接体现。房子不仅仅是安身立命的居住场所,更是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器”。换言之就是,房子作为一个家庭总资产的核心,它的拥有与继承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尤其是父母子女多的家庭,房产的继承与分配问题,从来都是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点。特别是那些老人在世时未妥善安排好房产继承,子女为争夺房产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此前有新闻报道,为争夺房产继承权,上海的5个子女,竟打官司近10年。就因为2套房子,5个兄弟姐妹从此亲人变仇人;更有新闻报道,3个子女为争夺父母名下房产,竟然大打出手,老人无奈只能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
为争夺房产子女间、子女与父母间“反目成仇”的案例不胜枚举。这类事件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这其中有道德缺失的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严谨,尤其是父母立遗嘱分配名下资产这方面,过去的规定都有明显不足,所以才让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时,有了很多难点。
不过,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对房产的各类继承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从明年起,继承父母的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子女们请一定格外留意,因为按照“新规”依法继承父母房产,即使有人不服气,可能再争也没用了:
首先、立遗嘱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新方式,弥补了不足
生前提前立好遗嘱是最好地处理名下资产的方式。但碍于过去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有很明显缺陷,叠加老年人行动不便,所以鲜有人会这么做。一方面,它的适用范围很窄,另一方面补偿更改起来特别麻烦,毕竟立遗嘱的对象都是老年人,他们或行动不便,或久病卧床,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多半都是顺其自然。
自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较之前的公证立遗嘱方式,新规确实大大提高了立遗嘱的可能性,因为手机现在很普遍,立遗嘱已经少了很多障碍,也弥补了现有规定的不足。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
其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上面我们提到了,公证遗嘱有明显的缺陷,但这不妨碍它成为最有优先权的遗嘱方式,目前的规定下,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最高,无论老人生前立下了多少份遗嘱,最后也是公证遗嘱优先,即公证遗嘱才算数。比如老人一开始做了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但是因为后期久病卧床,孝顺伺候的是小儿子,老人就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于是又立了文字遗嘱。但最后还是公证遗嘱优先。所以我们说,现有的规定是有一定缺陷的。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从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规,对这一项进行了全盘修改。新规明确: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即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
打个比方,某老人先做了公证了遗嘱和文字遗嘱,但后来又录制了合法的录像遗嘱。按照新规,录像遗嘱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老人名下的财产分配,最后也要以录像遗嘱为准。
再者、增设了“宽恕”制度,凸显人性化
“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修正的机会。比如,老张有2个儿子,小儿子一直和父母生活,但能力和孝心不行,不得父母喜爱。大儿子虽然能力较强,但曾经犯过错,失去了继承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老人生病后大儿子的陪伴照顾行为,以及大儿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下决心悔过自新。所以父母决定原谅大儿子。这种情况下,大儿子可以再次成为合法继承人。名下的房产继承,大儿子也完全符合条件。
不得不说,新规确实人性化了很多,对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将其列入继承人,重新获得继承权。
第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男女平等,且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中国人有很强的封建思想,尤其是广大农村老人,家产传男不传女的思想更是严重。传统思想里,有很多人认为,父母的遗产理所应当由儿子继承,女儿作为出嫁人口,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但新规显然有意打破传统:对父母的遗产继承,男女都享有同等继承权。新规下,遗产传儿子不传女儿的陈旧思维也要彻底抛弃了。需要提醒的是,未来女儿也可以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了。最常见的就是,家里的老房子拆迁,按照新规,女儿也有分得补偿的权利。
除了儿子女儿,“新规”中还表明,法定继承的范围将被扩大,也就是说,在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去世,或者当事人膝下无子女的情况下,以此下推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家属,都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这意味着,未来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外甥也可以依法继承了,不会再出现名下无继承人,房产收归国有的情况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来,“新规”对于继承还是有很显著的升级,不管是方式还是形式都更强调人性化,以人为本。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下,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给子女,而且选择的方式也更丰富了。特别是此前很多老人排斥的立遗嘱,新规不仅便捷了很多,而且赋予老人的权利也更大了——父母合法安排的继承,子女争也没用。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新规旨在完善继承法规。根本上还是以降低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氛围为主,在源头上杜绝了家庭矛盾激化,也尽可能照顾更多人的利益,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亲人间对簿公堂。
从增设“宽恕”制度等也可以看出,新规更折射出了人性的温暖——房子、车子均为身外之物,人世间最珍贵的是骨肉亲情。这显然更是在告诫世人: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子女不用再争家产了父母房产这样继承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