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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河北省房屋预售许可管理办法

2025-03-13 16:15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河北:严禁无证认购、认筹等变相售房行为 (一)

河北:严禁无证认购、认筹等变相售房行为

(记者王昆)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河北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在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房屋销售监管、加强房屋交付管理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其中,严禁无证认购、认筹等变相售房行为,加强房屋交付合同履约和质量监管,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

河北省将严把商品房预售关,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批标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将形象进度作为许可条件,其工程建设须达到规划许可设计层数的三分之一整层主体完工。

同时,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依法严厉打击囤地炒地、捂盘惜售、违规预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严禁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严禁采取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任何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此外,河北还将加强房屋交付合同履约和质量监管,明确房屋交付标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确保所交付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新建商品住房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选定物业服务单位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进行交付。

你买的房子是实打实的面积吗? (二)

买房子花费了我们大量的积蓄,许多人还为此背负上了厚重的房贷。但如果真的用对了钱,买到了好的房子,我们也就不说什么了,毕竟有个温暖的家了,大家不都是这样嘛!但最可恨的是我们买房花了很多的钱,最后却发现被骗了。

知名媒体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 2020年10月3日,她与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处房产。事后,郑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因此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

根据郑女士网上晒出的购房合同显示,她购买的房屋面积为73.96平方,购买这套房子总共花了207088元,每平方米的单价为2800元。但是郑女士拿到房后实际测量,发现套内面积只有大约40平方的样子,相当于购买房屋面积的55%,这也就意味着剩余的45%房屋面积都成为了公摊面积。

对此,王女士多方申诉,甚至还选择了网上曝光,不过事情目前依旧没有能够取得解决。与此同时,郑女士表示,她将继续维权。

对于发生在郑女士身上的事情,我们将持续关注,同时也提醒小伙伴们在购房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弄清住房面积和公摊面积,正常公摊面积为房屋面积的7%--20%;

二、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要去楼盘实地了解相关情况;

三、买房前要确认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等有关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情况允许的话,可以请律师审核下(拍合同图片给对方看就行,不一定非要陪同去现场);

五、在缴纳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时,要确定是指定的专用监管账户。

最后,我还想给大家普及一下,我们日常所说的公摊面积到底都包括哪些?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买房一定要谨慎,因为对于咱普通人来说挣点钱不容易,买房的钱可能需要我们几辈人用尽一生去挣。另外,真心希望公摊面积能够取消,我觉得这笔钱可以让开发商自行承担,毕竟他们已经赚得足够多了!

沧州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稿:如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无效 (三)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购房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

监管账户信息实时传输给监管部门。《意见稿》显示,监管银行在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预售人可选择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与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后,须在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监管账户专用存储设备,且能够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达到监管账户信息即时传递与交换。

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共同拟定。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对施工、材料购置等资金额度重点监管

对于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意见稿》明确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以下简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文件明确了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即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000-4500元/平方米。

为使监管资金有效利用,沧州市提出,预售资金达不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以凭其监管银行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保函到期前不发生保函违约情形。出现保函违约情形的,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保函出具银行或机构发起索赔,索赔资金额度为通过银行或机构保函已拨付的重点监管资金。

监管部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节点逐步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降低梯度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减去工程进度款。

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收取机制,售楼处设监管账户专用设备

为保证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沧州市在《意见稿》中提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发放到该监管账户。

同时,沧州市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收取机制,由购房人将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一切形式的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的监管账户专用设备。

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部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

资金拨付: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重点监管资金收存足额后,在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监管账户实际留存重点监管资金超出应当留存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使用超出部分的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工程款项。

重点监管资金原则上支付对象为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确已提前支付工程款项,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该部分资金可以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金拨付流程显示,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提交《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及下列相关资料:

1.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发票和施工合同,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施工单位账户。

2.用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提供供货单位出具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供货单位账户。

3.用于支付设计、监理费用的:提供设计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合同和发票,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设计和监理单位账户。

4.用于支付行政事业收费或税款的:提供缴款(税)通知书,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直接划入行政事业收费或纳税账户。

5.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余额明细,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划拨。

6.用于退房退款的:提供退房说明申请和已注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拨入退房人账户。

意见稿明确各方责任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监管协议,对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未经监管部门同意,监管银行不得自行“抽贷”、“断贷”,如有违反,则视为“监守自盗”行为。遇有司法查封、冻结、划扣的情形,监管银行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规定执行。

监管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协助预售人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监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监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拒收、拒付或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者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造成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再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严格房地产全流程监管 保障购房人权益 (四)

8月18日,凤凰网房产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提出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房屋销售监管等多项举措,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

《措施》中多项举措与民众购房密切相关。《措施》提出,严格商品房预售把关。明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各地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做好房价稳控等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严禁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等,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

《措施》提出,加强房屋交付合同履约和质量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确保所交付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加强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信息共享,优化缴纳流程,拓宽缴纳渠道,进一步提升购房人自行缴纳税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利度,规范相关费用缴纳。

此外,《措施》中提出加强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加大土地使用监管力度。并加强动态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河北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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