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期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市民高女士打算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购买一套现房,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她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竟然是期房。
合同存在诸多问题
今年4月份,市民高女士打算购买一套现房,经过房屋中介机构牵线搭桥,最终她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高女士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并非现房。“看房的时候是另一套房子,打算签合同时房主后悔了,说不卖这套了,就又换了一套,不承想签订合同的这套房子竟是期房。而且所谓的房主,也不是真正的房主。”高女士告诉记者,在发现购买的房子为期房后,她将房屋买卖合同仔细地看了一遍,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问题。
“合同中不仅没有具体的交房日期,而且其中有一页时间也写成了2023年。”高女士说,当她找到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时,对方解释“属于笔误”。据了解,高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屋位于西夏区汇融·芳华小区,签订合同时中介机构和房主均未告知她房屋的相关情况。而且,她向中介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时,对方不但不退还已支付的5000元定金,还提出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11月4日,记者来到了该房屋中介机构了解情况。对方表示,房主已经将高女士告上了法庭,媒体无须深究。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房主,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便挂断了电话。最终,记者未能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和房主获得更多信息。
律师: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可认定为无效
针对这起纠纷,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婷分析认为,该房屋中介机构和房屋出售者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导致高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高女士要求退费的诉求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也就是说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杨婷表示,高女士可以据此要求房屋中介机构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责任编辑:张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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