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税征收的难点和难点!快讯:征收房地产税的难点何在?
快讯:征收房地产税的难点何在? (一)
最佳答案最近, 房地产 税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起因是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座谈会,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部分省市负责人关于房地产税试点的意见。结合当前部分城市房价出现快速上涨的形势,有人推测房地产税已经箭在弦上。笔者认为,房地产税的实施还面临一系列复杂的难题,欲速则不达。
我国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已经持续了近20年,几乎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时间一样长。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里就明确提出要征收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此时的“物业税”与当下讨论的房地产税基本是同一件事。2011年1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重庆和上海开始实施 房产税 试点,至今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整整十年。在“十三五”规划及今年通过的“十四五”规划里,都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历经几个五年规划,房地产税仍然停留在试点阶段,可见该项改革之复杂。依笔者之观察,实施房地产税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的技术条件相当复杂。征收房地产税需要对房地产信息准确登记与评估,因此,需要全国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登记系统,这是早期有关房地产税的讨论所面临的重点难题。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目前该项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国主要城市的房地产登记系统已经实现联网。
其次,法理与立法问题。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是什么?这是理论上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从国外的做法看,土地私有制国家需要强调土地的公有属性是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例如:日本在1990年之前没有征收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基本不征税,只在交易环节征收税收,和我国当前的情况十分类似。为了缓和由于持续多年房价大幅度上涨导致的社会矛盾,日本于1989年末通过了《土地基本法》,该法的主要观念是强调“土地的公共性”——即土地的适度利用、按照计划使用土地、抑制土地投机以及随着 土地增值税 负也应适度增加等内容。既然土地属于全体国民所有,那么,土地的增值也理应属于全体国民,这是日本出台房地产税以及其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发点。
征收房地产税意味着住房所有者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这是土地私有制国家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无论是英美还是欧洲各国均是如此。房地产税成为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收入主要用于地方公共服务(如学校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因此,房地产税不仅是单纯的经济行为,它与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中国的土地属于公有或农村集体所有,因此,不存在私有制国家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来体现土地的共有属性的问题。房 地产开发商 购置土地的交易过程中,只购买了土地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居民购买住房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从理论上来说,土地的使用年限只有70年,住房的使用年限越长其土地价值应该是不断贬值的,无需用征收房地产税的方式来体现公平。这涉及到土地的永久产权问题及土地制度改革,值得研究。
在理顺房地产税的法理问题之后,税收的立法问题同样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根据我国立法程序与经验,房地产税的立法程序估计需要数年才能完成,因此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第三,房地产税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在当前的财政与金融运行中,房地产市场至关重要。从财政的角度看,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基金收入的比例高达八成,不仅中西部城市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东部发达地区同样高度依赖土地财政。金融的健康运行同样是以土地价格稳定为前提的,房地产贷款占银行新增贷款的比例高达30%左右,在非房地产类贷款中,至少一半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房地产价格的稳定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
在实体经济运行中,当前的房地产同样扮演着火车头的角色,房地产对GDP的直接贡献是6%左右,但建筑业及钢铁、建材、化工等与房地产直接相关,房地产对GDP的间接贡献应该超过20%。
房地产税的改革属于重大的利益调整,出台房地产税难免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慎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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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难点 (二)
最佳答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难点:
一、减免对象
符合5个行业、2种类型和1种情形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其中,5个行业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2种类型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1种情形是指除上述以外的按现行政策办理,即年度困难性减免。
二、减免情形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困难性减免:
(一)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2020年1-12月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制造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12月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按实际免租时限申报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除1个月(含)租金,或通过定额、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的租金额度,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相当于1个月(含)租金。
纳税人减免租金1个月(含)、不足1个半月的,可申报减免1个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1个半月(含)、不足2个半月的,可申报减免2个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2个半月(含)的,可申报减免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行业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1-6月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没有销售额的,可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判断。
(七)对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的,仍可按原规定申请困难性减免。
三、不予减免类型
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四、减免核准方式
实行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县(市、区)税务局集体审议后予以核准。
五、申请减免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或办税服务厅提交减免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关资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减租补充合同)等,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
实施房地产税,有哪些措施和难点 (三)
最佳答案要谈论房产税的影响,首先要考虑到底会不会开征?什么时候开征?要想知道房产税的开征与否,我们首先要知道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
很多人认为,房产税就是一个杀富济贫的税种,是用作稳定市场的一个调控手段,而在我看来,其如果真的开征,这个功能不过是一个附属功能而已。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房产税其实不过是物业税的一个变种,其本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是为了规避一些无法改变的制度性、结构性土地政策应运而生的一个税种。在09年底以及2010年初的几次国家会议上,众多提案直指房价,而更多人认识到房价的畸高,与土地垄断、土地财政无法分开,于是目前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如箭在弦上,可以预计的是,不久的将来,国家必将土地财政收入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而不是由地方财政支配,地方上财政的重要来源,或者说主要来源将被卡住,缺少了这部分收入,地方该怎么办?必须寻找新的创收途径。同时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已经近在眼前,发达城市低成本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再有目前主要城市的住房保有量基本可以达到大部分人有房的地步,购房多数来自对居住条件的改善与投资。于是乎,土地财政走到尽头、十八亿亩红线近在眼前、房地产市场突出的矛盾、大量的自有住宅的存在,这一切便催生了一个在保有环节征收的新税种,房产税,使其成为地方政府保持收入的新的来源。
知道了它怎么来的,我们再来分析它能否落实。房产税的落实,必须与土地改革同步进行,如果土地改革不到位,无论其是只针对豪宅类产品和多套房屋拥有者征税还是全面开征,均会形成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给他人以可乘之机。所以土改不落地,房产税很难开征,就算开征也必将大打折扣。何况目前除非风口浪尖的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并没有开征的打算,一线城市目前也仅仅是在研究中。
好,现在我们假设它真的开征,目前只可能在矛盾突出的一线城市进行,无论税率高低,由于城市经济实力强,因此对于房产税这种税种也相对较容易接收(只是相对,不是能够),只有实行1-2年的时间,逐渐完善,才有可能在全国实行。
所以说,房产税能不能征何时征其实不是问题的关键,其一旦开征必然成为杀手锏一样,大幅度打低购房投资投机与屯房的意愿,造成房市的冷清和资产价格的严重缩水,当然了,对于普通老百姓是件好事,然而对于处于关键时期的我国来说就不是一件好事了,数年之内,房地产市场必须还要保持对经济的一定拉动作用,直到经济结构调整的完成,因此房产税更多的可能就像悬而不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时时提醒房地产市场的谨慎,不要轻越雷池,这种引而不发的效果更能起到政府所希望的作用。当然如果当前各企业和投资投机者视其不存在的话,房产税就一定会落地。那么你会视其不存在吗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武汉房产税如何征收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