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完了之后再怎么处理
随着一个又一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出台,企业惊呼利好,同时会思考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也会担心是否会因为税务处理错误,导致少缴税。怎么来规避这些风险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政策规定
这里先将目前的一次性扣除政策进行总结,对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解读,以便大家更好的学习领会政策。
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税法上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对于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会计上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分析: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税法上的规定,如果是符合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会计上仍需要按照现行制度、准则的规定来处理,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正常计提折旧。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等
按月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对于会计上按现行准则、制度规定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会计上如果一次性计入费用,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①做账不规范;
②存在人为调整企业利润的嫌疑;
③已在成本费用列支的资产,会出现被遗忘、缺失的可能无法直观统计企业资产等。
因此,会计上需要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会计上跟税法上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方式对税会差异进行调整。
三、会计处理“误区”
如果财务人员执意想要会计上跟税法上处理保持一致,将购入设备、器具一次性入账到当期的成本费用,是不是一定就是错误的处理方式呢?
这里认为并不一定。对此,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是否符合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的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朋友们可以从下面几个例子中掌握一下精髓。
案例1:某商贸企业购买了一批书籍用于装点公司、彰显公司文化底蕴,因为不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所以购入的这批书籍一次性记到了当期的办公费;某学校为图书馆新购买一批书籍,因为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所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分析:上述案例中同样都是书籍,因为企业的行业性质等原因,结合企业财务制度对于购入书籍处理的规定,账务上的处理就存在了差别。
案例2:某生产企业,2019年购买一台大型设备花费200万,用于长期生产,设备符合该企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会计上记入了固定资产科目,按月计提折旧;同时该企业花费2000元购入螺丝刀、改锥等工具车间直接领用,当期记入制造费用,结转到了生产成本科目。
分析:上述案例中同一家企业,对于购买的工具设备,因为金额大小的原因,账务处理并不相同。那么对于具体金额是否有限制呢,这个需要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在企业财务制度中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了。
通过上述综合分析,税法上记入当期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上是否记到固定资产科目,需要根据企业财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企业行业性质以及固定资产购买价格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再次强调,若会计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那么做账时就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并按月计提折旧,切勿将固定资产一次转入费用,符合并享受税法一次扣除条件的可在企税报表中进行纳税调整;若会计上按制度标准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做账时不要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可直接根据用途计入成本或费用等相关科目。
四、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留存资料
享受税法上计入当期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呢?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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