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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土地征收补偿;2005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2025-03-16 03:30 分类:房产纠纷 阅读:
 

2005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

2005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优质回答你好,你问的是2005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吗?2005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2005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等级、地段、市场价格等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定。

2、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用: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补偿标准。

3、临时安置费用:对被征收人的生活、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的影响,按照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扬洲市在2005年农村征地标准? (二)

优质回答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农村土地收回补偿价格,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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