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加油站拆迁补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油站用地价格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今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作用,本期刊发《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委员会关于5起违法用地典型案例通报 》。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5起违法用地典型案例通报
(2022年3月29日)
近年来,我市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问题屡禁不止,且日趋严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主要领导批示,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5起违法用地典型案例进行了查处,共问责29人。现通报如下:
01.
娄底中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柳汽乘龙品牌4S形象店非法占地案
经查,2020年4月,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东来村村委会明知娄涟公路主干道左右两侧各200米区域属于控规范围,在未取得相关批复和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区域土地出租给娄底中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东风柳汽乘龙品牌4S形象店经营使用,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5.87亩,其中耕地3.89亩。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控违不严、拆违力度不够,对非法占地问题没有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娄星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用地监管不严、控违力度不够。处理如下:
给予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东来村原村主任谢某丰党内警告处分,对村支书兼村主任谢某房进行诫勉;
给予黄泥塘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廖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国土规划、控违拆违工作的人大联工委主任胡某旗进行履责约谈;
对第一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肖某民进行诫勉,对娄星区自然资源局规划执法大队中队长龙某进行诫勉,对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罗某进行履责约谈,对副局长兼第一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成某民进行提醒谈话,对分管规划执法工作副局长颜某辉进行提醒谈话,对分管国土执法工作副局长徐某群进行提醒谈话;
责令东来村村委会向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黄泥塘街道办事处向娄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02.
新化县油溪乡龙宫加油站非法占地案
经查,2021年1月,新化县油溪乡龙宫加油站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有一栋2层砖混结构的站房和一个钢架结构的罩棚,并硬化了部分地面,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7.45亩、村集体土地2.19亩,其中耕地1.72亩。油溪自然资源所在发现龙宫加油站非法占地的问题后,仅口头制止,未向乡领导和县自然资源局汇报。油溪乡城建办未落实控违拆违工作职责,导致龙宫加油站非法占地。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所未正确履职,在县自然资源局未核发龙宫加油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手续的情况下为该项目启动征地程序。处理如下:
给予油溪自然资源所所长陈某邦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油溪乡城建办主任饶某华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所所长肖某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令油溪乡人民政府向新化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03.
新化县炉观镇三江村三江口游乐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经查,2021年9月,新化县炉观镇三江村村支书兼村主任何某高,村支部委员何某佐、何某政,村民何某洪,在三江村合伙开办三江口游乐园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6.6亩建设垂钓基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63亩。炉观镇人民政府对落实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对日常土地管理工作不严不细。处理如下:
给予炉观镇三江村村支书兼村主任何某高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何某佐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何某政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何某洪中共党员发展对象资格;
给予炉观镇主管国土工作的二级主任科员欧某平党内警告处分,对石新群工办职工、派驻三江村驻村干部孟某英进行诫勉;
责令三江村村委会向炉观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炉观镇人民政府向新化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04.
涟源市七星街镇黑水塘村农贸市场非法占地案
经查,2020年6月,涟源市七星街镇黑水塘村村委会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9.6亩建设黑水塘村农贸市场,其中永久基本农田6.5亩。七星街自然资源所履职不力,既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地行为,也未做好相应的巡查台账。七星街镇人民政府未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镇自然资源所履职情况督促不力、未采取坚决措施督促补办用地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处理如下:
七星街镇黑水塘村村支书廖某雄,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
给予七星街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廖某日党内警告处分,对副所长贺某武进行诫勉;
对七星街镇时任镇长曾某群进行诫勉,责令分管国土工作的镇协管领导王某中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黑水塘村村委会向七星街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七星街镇人民政府向涟源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05
新化县洋溪镇光新家庭农场和顺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经查,2017年11月,新化县洋溪镇光新家庭农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新化县洋溪镇六竹村建有6栋建筑物,非法占地约3亩。2020年3月,洋溪镇光新家庭农场将租赁的部分土地转让给顺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改扩建,顺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3.92亩,洋溪镇光新家庭农场非法占地3.89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洋溪自然资源所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日常巡查缺失,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地行为。洋溪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疏于管理,对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监管不到位,落实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处理如下:
给予洋溪自然资源所时任所长刘某初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现任所长彭某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洋溪镇分管农业工作的二级主任科员邹某美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李某通报批评,对原镇长周某林通报批评;
责令洋溪镇人民政府向新化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作风不实、履责不力等问题。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三早一严”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担负起保护耕地的政治责任,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保障土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执纪问责,加大对违法用地问题背后的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编:郭芝桃]
[来源: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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