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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补偿590号文—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2024-12-30 10:25 分类:房产纠纷 阅读:
 

590号文是什么意思? (一)

590号文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590号令补偿标准内容:

一、征收补偿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收回房屋造成的生产和停业损失的赔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为被征收人提供补贴和奖励。

在实践中,对于住房的商业用途,将对第三项进行补偿。赠款和奖励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所有这些一起是被征收者最终可以获得的总薪酬。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是法律评估点。 “与房地产类似的市场价格”确立了“市场比较法”评估方法在住房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两项重要规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任何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和评估。如果对审查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识别。也就是说,评估的两个直接补救措施是审查申请和专家评估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通过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多数决定或随机选择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这是审查评估链接是否合法的非常重要的一点。

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可选择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交换财产权。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易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交换房屋,计算和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与房屋交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选择被征收人的赔偿方式的权利必须依法予以满足。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补偿办法,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和安置补偿协议是针对收费或住房使用,生产损失,停业,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期期限而订立的。赔偿协议订立后,如果一方未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方案期限内未达到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告。房屋征收。确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赔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公告。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提醒补偿协议和赔偿决定不能同时存在,即赔偿协议签订后不予赔偿决定。赔偿决定是在没有签署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

七、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房屋征收的实施应先予以补偿,然后再重新安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迫使被征收人员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内容参考:蒙阴县人民政府-拆迁补偿」中央颁布的590号令,根据这些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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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样本

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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