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 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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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的疑问? (一)
最佳答案《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是确定土地承包仲裁与诉讼哪个程序优先的问题。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程序的确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土地承包仲裁,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如协议有效,应当先进行仲裁。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起诉。
3、一方起诉,另一方仲裁的,由法院处理,仲裁机构要撤销案件,但当事人已经接受仲裁管辖又起诉的,由仲裁机构处理。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法院起诉。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司法解释》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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