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北京2021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 1、在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 2、北京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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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答在北京失业后,凭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与原单位合同到期后合同不再续签,在没有工作期间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办理。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5年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就业没有影响。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个月? (二)
答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有什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失业金领取的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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