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
- 1、国家劳动法规定,工厂用人培训不得超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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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规定,工厂用人培训不得超过几天? (一)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对岗前培训没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当中对培训期并没有任何的规定,培训期限的时间长短都是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但是,在相关法律规定有提到专项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新员工入职以后必然是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培训的,而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难以避免的就需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其实这也是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的投资。培训期限可长可短,这并不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但是,就算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也不应该超过培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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