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么。清明节是法定节日吗2021
清明时节,踏青扫墓、缅怀故人是我们的传统习俗。近年来尽管倡导文明祭扫,无火清明,但在部分地方仍然保留燃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的习惯,为森林安全埋下隐患。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因祭祖引发火灾被追责的案件不在少数。受访律师提醒,扫墓不慎引发火灾,行为人将受法律制裁,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切莫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单”。
民事赔偿:
祭拜去世母亲不慎“火烧”果园 赔偿7.3万
2022年6月,张某到其母亲坟墓祭奠,点燃祭纸时,不慎引燃周围的麦茬、秸秆,因风大且天气干燥,张某无法及时扑灭火焰,火势迅速蔓延至社旗某公司种植的猕猴桃果园,引燃果树及周围附属物,烧毁烧损猕猴桃树等财物,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上坟祭拜过程中焚烧纸钱,坟墓周围系刚刚收割过的麦田,所留麦茬、秸秆容易着火,其应当预见自己的焚烧行为可能发生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焚烧纸钱行为引燃周围可燃物并引发火灾,致使原告种植经营的猕猴桃果树及果园相关配套附属物受损,被告张某对本案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意见书,法院对原告因本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认定共计6.52万元,应当由被告张某予以赔偿。为此,社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限期内赔偿原告社旗某公司因本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鉴定费共计7.32万元。
与张某一样,合肥男子刘某也是因为在亲人墓地祭扫时,不慎引发火灾,结果将他人承包的桃园部分果树烧伤,最终赔偿对方损失1.2万元。事发当日,刘某到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亲人墓地祭扫,点燃祭纸后,火借风势迅速引燃附近罗某承包的桃园,刘某试图灭火,但火势发展太快未能成功。后经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测算,过火面积约20亩,其中有当年补植小苗150棵,经过火烧,基本死亡。5年生大桃树侧枝烧损,影响当年产量,经济损失约3万元。事发后,罗某起诉要求刘某赔偿桃园损失3万元。经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调解,罗某考虑到刘某家庭因家人生病经济困难,遂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让刘某一次性赔偿1.2万元结案。签完调解协议后,刘某也向罗某表达了歉意及后悔。
行政处罚:
烧香祭祖引发火灾 过火面积26亩 行政拘留7日
2023年3月10日14时,安徽省安庆潜山市公安局水吼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水吼镇三里村野外发生火灾。水吼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火势已经蔓延扩散。在警民通力协作下,成功将火情扑灭。经查,系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在水吼镇三里村烧香祭祖时不慎引发火灾。经鉴定,杨某某引发的火灾过火面积达26亩。潜山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江西九江的李某某也是在荒山祭祖时引起火灾结果被处以行政处罚。2023年1月31日,李某某在祭祖时燃放爆竹,导致附近枯草燃烧,引起火灾。所幸发现及时,被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扑灭。经测量,野外焚烧面积150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元。最终,彭泽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同样,海南琼海的刘某某也因为祭祀不慎引发火灾。2023年3月,海南琼海一处草地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此次火灾为刘某某祭祀烧纸后未确认火源熄灭便离开火种遗留引发。事后,琼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追究刑责:
少女祭拜先父不慎引发火灾 被烧山林过火面积165亩 获刑
2019年2月2日11时许,17岁的小芳在广东省五华县河东镇一山上烧香纸烛宝拜祭其父亲坟地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被烧山林过火面积165亩,其中有林地22亩,未成林造林地112亩,无林地31亩,被烧红肉蜜柚树51棵(其中7棵烧伤),造成经济损失合计150308元。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近日,广东韶关浈江法院审理一起因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潘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2296元。2023年1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和家人到山中祭拜,并携蜡烛及鞭炮等祭拜品。在祭拜期间,潘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违规在山上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当天上午祭拜完后,潘某某认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离开,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余烬引起明火,火势沿着坟墓往四周扩散,继而引发山火,山火燃烧至附近村民在山上种植的桉树、松树等树木。经市、区及镇各方力量全力扑救,于当日16时将火场火点全部清理完毕。经鉴定,森林火灾火场林地总面积223.66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153.17亩,烧毁的林木价值人民币62296元。
同样是在广东,梅州兴宁一男子在清明节因祭祀灰烬复燃烧毁山林,被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4月4日清明节,李某森及其妻子在其家中祭祀先祖。祭祀仪式结束后,李某森将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放进大铁锅里进行焚烧。随后,李某森将燃烧后的祭祀用品灰烬用红色塑料袋装好,骑摩托车到屋后面的山脚,按照民间风俗上山将塑料袋扔到自家种植的竹枝上挂着后离开。因塑料袋里的灰烬未完全燃烧,引燃竹林进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2.79公顷,其中林地受害森林面积近10.93公顷,共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0.44万元。
当天晚上,李某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森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森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释疑解惑:
清明祭扫引发火灾,什么情况下要被追究刑责?
上海融力天闻(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女欢表示,“如果失火者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受损时,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失火者应当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具体责任大小和赔偿范围由法院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责任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此外,倘若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损害公共利益,还可能面临环境公益诉讼。失火者需要承担因失火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被要求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从行政责任层面看,赵女欢指出,“如果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失火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相关部门根据失火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十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情况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赵女欢表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或造成财产损失五十万元,或十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或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等,公安机关将立案追诉,失火者涉嫌构成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情节较轻的,亦可能被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要注意了,如果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放火将可能面临最高死刑判决!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在进行清明祭拜活动时,务必注意防范火灾,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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