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内容

2025-03-01 23:2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高考舞弊罪#到底该怎么样量刑 (一)

《刑法修正案(九)》#高考舞弊罪#到底该怎么样量刑

最佳答案组织考试作 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 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款所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 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组织考试作 弊罪。

一、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 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 弊的考生。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 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 弊的行为。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所谓“作 弊”,即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 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 袭或者协助他人抄 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和帮助他人考试作 弊罪、非法出 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试都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进行上述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 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考行为的均不构成本条所规定之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国家考试违法犯罪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怎么样的 (二)

最佳答案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刑法284条之后增加一条,专门对在国家考试中的违法问题进行了规定,有其中行为的构成犯罪;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在国家考试中利用作弊发送器给考场中考试的人发送考试答案,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对于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刑事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词范文

违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违宪 违法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