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2小时猝死.入职俩小时猝死
公司因急于用工,加急招聘的工人当天晚上就入职到岗,没想到仅上岗2个小时后就意外倒地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员工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这条新闻冲上热搜。有网友认为,公司有点冤枉。也有网友认为:只要入职,不管是一年还是10分钟,形成了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这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基于用工这个客观事实。员工到岗工作2小时实际已与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入职前体检应该成为一个法律上的刚性要求。
随着生活方式的越来越丰富,有些年轻人总是熬夜、不运动,饮食无规律,透支着身体健康,年轻人猝死的消息屡见报道。世卫组织把猝死定义为,平时身体健康或看上去很健康的人,在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突然死亡。据统计,与心脏疾病相关的猝死占比最高,达80%。如果所有用工单位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强制性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体检,或许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
对于健康体检,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没有要求企业对入职员工上岗健康体检的要求,目前只有2017年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
其实,从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出发,不管是常规就业还是灵活就业,都应该把体检情况作为一项入职要求。比如这家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维持下去都相当困难,如今连房租都交不起了,一个工伤赔偿再加上其他补助,100多万元就出去了。像一些小微企业遇到这样的情况必然会压力很大,更不要说年轻人猝死对整个家庭带来的伤痛。
当然,把入职体检作为刚性要求,可能会引发一些用人单位的用人歧视,本来员工检查出的病情与工作岗位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有些企业也以此为借口拒绝聘用。但这样的问题并非无解,同样可以用法律制度来做相应约束,比起猝死悲剧来说,这不应该是不体检的理由,各地不妨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先行探索。
这也提醒年轻人,不管是工作了还是没工作,身体是生活的本钱,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在这方面,所有的偷懒和作弊,最终都是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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