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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女子被殴致死!女子在医院突然身亡

2024-09-27 12:20 分类:死刑辩护 阅读:
 

绵阳一29岁女子做妇科微创手术身亡,造成此悲剧的原因是什么? (一)

绵阳一29岁女子做妇科微创手术身亡,造成此悲剧的原因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现在医学越来越发达,所以只要不涉及到癌症,人类的健康都是有保证的。像妇科微创、痔疮切割等都属于一些小手术,对于正规医院都是手到擒来的事情。不过事情总有意外,就有这么一个女子因为想要孩子去医院做检查,发现有妇科病,需要做妇科微创手术。结果没有走下手术台,爆发恶性高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一、 原本是做个妇科小手术,没想到却命丧黄泉

刚看到这样的新闻时候,想必很多人都会觉得特别惊讶,做个妇科微创手术居然会丧命,实在是让人毛骨悚然。对于结婚女性而言,患有妇科病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有了病就治疗,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更何况现在医学那么发达,病还是非常容易痊愈的。

事件的女主人公是胡女士,她和丈夫李先生去年结的婚。两个人郎情妾意,非常恩爱,本打算今年要孩子。应该是出于优生优育考虑,两人两人特意去医院做了孕前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胡女士被发现有千克力囊肿,是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一种病变,通过手术是可以治愈的。

既然有病了那就治疗,毕竟还要要小宝宝,夫妻二人决定在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准备手术治疗。手术前两口子状态很好,毕竟是个小手术,心情放轻松,一个小时左右就过去了。丈夫还和妻子拍了病床前的合照,等待着明天的手术。

手术开始的时间是在胡女士住院的第二天9点50分,当时医生就说这是个微创手术,治疗不复杂,也就一个小时左右。妻子被推进手术室之后,丈夫一直在外面等着。可是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妻子还是没有消息。

直到下午一点左右,同在医院的母亲和岳母通过李先生,他的妻子出现了其他病情。这个也很奇怪的,做丈夫的不是第一时间知道妻子病情的,而是有母亲和岳母来知道。此时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说是胡女士诊断为一种罕见的遗传病" 恶性高热 ",医生正在抢救。

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谁能想到做个微创手术会出现恶性高热。虽然医生正在全力抢救,也从别的地方调了特效药,但是丈夫内心十分担心。没多久医院又下了第二份病危通知书,当天下午两点多又下了第三份病危通知书。当天下午五点,胡女士抢救无效死亡。

二、 据医院的说法,胡女士是死于恶性高热

原本是做个妇科微创手术,没想到却命丧黄泉,这对于胡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的打击是非常大的。这件事情被网友发到了论坛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事情一出,肯定有不少网友会质疑医院的治疗,是不是存在过失。

后来医院在网络上进行了回复,说明了胡女士治疗的整个过程以及死亡的原因。按照医院的说法,胡女士死于恶性高热,这是一种特别罕见的家族遗传性骨骼肌异常高代谢肌肉病,与先天基因有关,一般情况下无表现,吸入麻醉剂和肌松药物可能诱发。

恶性高热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疾病,病发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可能会犹豫外界的一些因素诱发。该医院的负责人介绍,恶性高热是有一种特效药的,可是医院并没有储存。当天胡女士发病后,医院一直积极治疗,还从外地调了特效药。只是很可惜,等特效药药来的时候,胡女士已经去世了。

想必很多人对于恶性高热并不了解,在此引用一段介绍,让大家对此有所认识。“《中国防治恶性高热专家共识 ( 2020 版 ) 》上介绍,恶性高热 ( MH ) 是一种以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为主要遗传方式的临床综合征,其典型临床表现多发生于应用挥发性吸入麻醉药,如氟烷、异氟烷、七氟烷、地氟烷和 ( 或 ) 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琥珀酰胆碱之后。据文献报道,高强度训练等非药物因素也可诱发 MH。”

医学虽然特别发达,但是依然有很多不可攻克的疾病。如果胡女士患的真的是恶性高热,在没有特效药的前提下,确实很难存活。不过这只是医院单方面的说辞,作为胡女士的家人,李先生对此是不认可的。

三、 造成悲剧的最终原因,还得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调查

医院的说法是胡女士在手术期间出现了恶性高热,这是导致胡女士死亡的直接原因。不过这毕竟是医院单方面的首次,作为胡女士的家人他们不可能心甘情愿认可医院的说法。家人的去世给他们造成了非常大的打击,丈夫李先生对于医院的说法并不认同。

李先生已经联系了当地司法鉴定机构,他想查出妻子死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医院的原因,李先生会依法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对此积极配合李先生,他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尸检查明胡女士的死亡原因,这样给胡女士的家人一个交代,同时也是给医院一个交代。

目前李先生和医院已经大成一致意见,共同委托了同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检。胡女士失望的具体原因,需要等待尸检结束后才能知道。司法鉴定机构肯定是非常具有权威的,到时候肯定可给胡女士的家人以及医院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

结束语:

原本是做一个妇科微创手术,没想到却命丧手术台,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悲痛的事情。夫妻二人就想要一个健康的宝宝,所以才去做的检查。医院也是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所以对胡女士做了手术。事情的发展是无法预料的,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可是它就是出现了。希望逝者安息,尸检报告早日出来,给各方面都有一个交代。

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二)

贡献者回答现在的社会发展比较迅速,人们的压力也比较大,一些人因为压力过大,导致自己想不开最后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上海一名女子因为压力过大割腕,因为被人及时发现抢救及时。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女子在住院的时候,却跳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应该为这个事情担责任,向医院索赔237万。你认为医院是否为为此担责?

一、事情的起因。

女子是一个抑郁症患者,他的病情十分的严重,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救治,改善她的心理。随着女子病情的越来越重,女子彻底想不开,选择割腕自杀。但是因为家人发现的及时,女子被救了下来。女子在一家医院住院看病,但是家人没有时间24个小时看护,也请不起24小时看护的护工。在某一天晚上,女子突然失踪,你的老虎公找到女子的家人时候,女子已经跳楼身亡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女子的家人都是追究医院的责任想要医院赔偿。

二、医院是否需要担责任?

女子的家人将医院起诉,一审判了之后,法院判医院赔偿女子的家人几十万块钱,但是医院对于这样的判别是不承认的,他们认为错误不在自己的身上,不应该这样判他们。医院暂时上述,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警察通过详细的调查,证明了医院与此次事件并没有关系,所以判别医院没有罪。最后医院出于人情的道理,是发的,补偿了女子家人几万块钱。

三、你对这件事有什么样的看法?

女子得了抑郁症,在病情的前妻,家人们就应该带女子去看病,进行心理问题咨询,不应该等待女子病情加重之后割腕自杀。在女子想不开非要跳楼的时候,这群家人没有想着怎么好好的按照女子,却想着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在这次事件中,本身没有什么过错,但是这群人却非要追究医院的过错。

武汉一女子月经不调就诊38天后去世,她到底是因何死亡的 (三)

贡献者回答生病就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大事,不止是因为其关乎生病健康,更因为现在医疗方面仍然存在很多意外问题。这不前不久刚发生的武汉一女子月经不调就诊38天后去世事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障碍去世,但该女子家人却质疑其死亡原因,目前正在对死者进行尸检。

一、武汉一女子因月经不调就诊却突然去世

武汉一女子余女士因月经不调去医院就诊,本来是想调理身体,却没想到人在30天之后突然死亡。月经不调本身并不是什么大病,十个女人有八个可能会存在月经不调的情况,这种症状一般的治疗方式就是好好调理、长时间多疗程得调养身体。但是余女士却在月经不调去医院看病之后突然死亡,这实在是蹊跷。

据悉余女士今年已经五十一岁,月经不调也比较正常,女性进去衰老期的确容易出现月经不调的症状,一般来说会出现量减少、期紊乱的情况。由此看来,余女士的死亡与月经不调有关,而是另有原因。

据余女士的女儿柴女士称,余女士在去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被查处患有卵巢囊肿。卵巢囊肿和月经也有一定的关系,在月经不规则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激素水平过高,刺激卵巢发生卵巢生理性囊肿。卵巢囊肿并不是绝症,可以治疗,医生建议余女士做手术切除。随后转到肝胆胰外科,医生又怀疑余女士是癌前病变,建议其做一个机器人胰十二指肠切除手术。

余女士没有拖延按照医生的建议一起做了这两个手术,然后再余女士做完手术之后身体却并没有好转,反而愈加难受。术后出院没几天,余女士又病情加重二次住院,二次住院余女士又相继做了胃镜和囊球扩张术以及开腹手术。随着余女士病情愈加严重,医院马上将余女士送进ICU治疗,可惜余女士只撑了十二天不幸去世。

二、余女士家人质疑其死亡结果

医院给余女士开的死亡证明上写的余女士死亡原因是“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障碍去世”,但余女士的儿女柴女士却对母亲的死亡原因存在质疑,她认为母亲是因为医院的过度治疗去世的。

柴女士对母亲死亡原因质疑的点有以下三点:首先,医院先后为母亲诊断出多种病症,母亲短时间内进行多场手术。余女士因月经不调到医院就诊治疗,却先是被查出患有卵巢囊肿,后又被怀疑怀疑癌细胞转移,之后又被怀疑是癌前病变,二次住院医生又诊断余女士存在改造后的肠管有积液的症状。而余女士先后分别做了卵巢囊肿切除手术、机器人胰十二指肠切除手术和胃镜和球囊扩张术。

这些让人听得脑袋发晕的症状和手术同时出现在一个人的身上的确显得这个人身体状况很糟糕,但是柴女士却表示母亲一向身体健壮,月经不调也是近期出现的症状,怎么可能会突然死亡呢?

其次,柴女士质疑的一点是就是医生的话前后矛盾且存在很多不确定。余女士先是在妇科就诊,妇科医生表示余女士的卵巢囊肿可能是癌细胞转移,而在该院肝胆胰外科就诊时医生却表示余女士的卵巢囊肿是良性的不一定需要手术。这样前后矛盾的诊断结果也是让余女士和柴女士不知所措。而柴女士又提出疑惑:医生并不能确定母亲是否是癌前病变就建议做十二指标切除手术?

医生对病人的病情应该是在严格的诊断基础上得出结论的,切忌用“怀疑”、“疑似”、“不确定”、“可能”一类的词形容病人的病情,更不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就贸然对病人进行相应的手术治疗。而柴女士说医生认为母亲可能是癌前病变就给母亲做了手术,这不就是胡乱治疗嘛。

这种情况家属会有所质疑也是情理之中,本来人也就是月经不调,结果却被“疑似”出一大推病症来,而且医生还是各说各的,你说是这个病,他说是那个病,病人又因为不懂加恐惧乖乖做了一大推手术。不到二十天就做了三四次手术加治疗,难怪柴女士会怀疑母亲被治疗过度。

第三个质疑点就是在余女士二次住院出现不适之后,面对余女士的不适,医生却认为余女士没什么问题,腹痛是正常反应,而没有对余女士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治疗。直到第二天余女士休克才被送进ICU。

面对母亲的不适,医生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治疗,这说明对于母亲的病医院没有做到十分重视。当病人进去医院的时候就已经将自己的身体和性命交给了医院,而医院却没有将病人放到一个十分重视的位置上,这怎么不让病人和家属愤怒呢!

三、该医院回应:正在调查,等待尸检结果

面对余女士突然死亡和家属的质疑,该医院作出回应:正在调查,等待尸检结果。由月经不调到突然死亡,这样的飞来横祸确实令常人难以接受,虽然余女士不仅仅患有因为月经不调的病症。柴女士对于母亲的突然死亡也无法接受,于是要求医院彻查母亲死亡的真正原因,柴女士坚持认为母亲的死亡与医院的过度治疗有很大的关系。

医院目前正在对余女士进行尸检,结果尚未可知,等待真相,医院也表示余女士去世与做胃镜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余女士真的是因为医院的胡乱治疗而去世那医院的确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也证实这家医院的确对病人不够重视,胡乱医治没有医德。而如果余女士并不是,那就只能叹天道无常祸不单行了。

人命贵重,谁都不一样看到这样的结果,死生亦大矣,生老病死向来是人非常在意的话题。谁都一样长命百岁安乐结束百年,但是意外总是存在于无形之中。人吃五谷杂粮生病在所难免,对于自己的身体一定要做到重视重视再重视,治病投医的确重要,但也不要病急乱投医,一定要在确定自己的病症之后再选择治疗。

另外,作为治病救人的主要机构,医院一定要对病人做到百分百的负责,以人命为重,想余女士事件中所反应的医院和医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余女士的治疗过程一整个的确显得非常混乱且不受重视,仿佛糊里糊涂就被送进了ICU。医者仁心,希望天下所有的医生眼里和心里位置最重的都是自己的病人。

上海割腕女子住院时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医院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四)

贡献者回答引言:很多人在医院住院的时候就会感觉到非常的痛苦,所以就会选择了断自己。这个时候自己了断了自己,但是医院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属于医生的失职。上海的一名割腕女子在住院的期间跳楼身亡了,随后家属向医院索赔237万元钱。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医院在这件事情当中有哪些责任呢。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

一、事件的还原

上海的一家医院被告上了法庭,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位女病人在住院的期间突然之间坠楼身亡了。这位女孩子是一位抑郁症患者,所以就会割腕自杀。随后就被送到了这家医院抢救,就在事发的当天下午才脱离生命危险,所以夜晚就在医院入睡。这名女孩子就在夜晚住院的期间突然之间失踪了,于是医护人员和家属就一直寻找,后来在绿化带里边发现了已经死亡的女子。后来经过了解这名女子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高空坠落,事发地点就在病区的安全通道玻璃窗旁。

二、医院要负哪些责任

因为女孩子是在医院里边高空坠落导致死亡的,所以这名女子的家属就认为是医院疏于管理。才让女子不幸身亡,于是就将医院告上了法院,想要赔偿各种损失费237万元。在一审当中法院认为因为公共场所导致他人损害的,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对于女子这种特殊情况,医院又作为医疗机构,所以就更应该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而且这名女子在住院到死亡的这个过程中,医生也没有更加的严谨细致,也没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所以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但是经过仔细的调查之后,发现这名女子在监控摄像头里边每天晚上都有人值班,但是在事发地点却没有发现有摄像头。而且窗户都安装的有限位器,也安装了不锈钢的护栏。而且医院也表示医护人员每个小时都会查房,而且也告诉家属需要一直陪护。这名女子进入了事发地点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所以就判定这名女子是自杀身亡。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医院已经进了自己的安保义务,就不用再承担任何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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