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和偷税漏税哪个性质严重 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
- 1、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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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偷税漏税事件认定犯罪标准和类型、事件客体、刑法责任有所不同。
1、事件认定犯罪标准和类型不同
纳税人偷税漏税有三种情形可认为犯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的。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判定为犯罪的为选择性罪名,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2、事件客体不同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认定为犯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3、刑法责任不同
纳税人逃税行为详见《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的规定如下: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虚开增值税发票详见《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的规定如下: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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