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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营业税--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六个条件

2024-09-14 00:35 分类:公司犯罪 阅读:
 

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一)

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资金借给企业使用,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但《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境内个人或者企业的贷款行为并未作出法定扣缴义务人的指定。原则上,企业不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但是,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付出的利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付出的利息按照规定应取得相关合法票据在税前扣除。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

答: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有:

(1)建筑业中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金融业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3)保险业中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4)文化体育业中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6)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可以代扣代缴吗 (三)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A企业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差额纳税。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也被明确废止。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这里提示两点:一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将差额纳税的行为界定为“分包”,而不再是原条例规定的“分包或转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建筑工程禁止转包的规定一致;二是对分包方的身份进行了明确,由原来的“他人”明确为“其他单位”,将个人排除在外。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总分包工程业务,营业税将面临全额纳税的风险。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代扣代缴营业税--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六个条件,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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