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几年:窃取个人信息罪处罚结果
2022年11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邹某、韩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9年11月,被告邹某、韩某开发部署了“夜生活”APP的安卓端、IOS端和服务器端。该款APP以美女图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的网络用户点击,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获取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手机通讯录并上传至服务器保存,后又被他人下载用于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该款APP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被告邹某、韩某分别从中获利3万余元、15170元。
2020年10月23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22年10月,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邹某、韩某开发部署的APP未经许可,获取并上传用户的通讯录信息至服务器,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侵害了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骆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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