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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判决~职务侵占判决案例

2024-12-17 02:15 分类:公司犯罪 阅读:
 

借情妇账户受贿668万!又一互联网大厂反腐大案,宣判了 (一)

借情妇账户受贿668万!又一互联网大厂反腐大案,宣判了

最佳答案互联网大厂反腐重磅案例,短视频头部公司之一的快手原副总裁“出事”。

近日,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 快手原副总裁赵丹阳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万元。其涉案金额合计756万余元,其中受贿668万元,职务侵占88.5万元。

赵丹阳的情人乔军,用账户帮赵丹阳受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赵丹阳下属李磊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8岁快手前副总裁受贿侵占涉案756万

4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快手原副总裁赵丹阳伙同乔军、李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668万余元,并将公司款项88.5万元占为己有。对此,法院一审判处赵丹阳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决书的裁判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判决书显示,赵丹阳,男,1974年出生,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羁押,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同年7月31日被逮捕。其下属李磊,男,1986年出生;其情人乔军,女,1974年出生。

信息显示,赵丹阳曾在优酷担任副总编辑、内容管理总监等职位,主要负责优酷社区内容运营管理,2015年2月赵丹阳加入快手,在快手社区内容研究院部门任职。2019年5月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2020年7月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 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赵丹阳利用其负责快手内容评级部的职务便利,使用其情人乔军提供的银行账号,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约668万元。 乔军在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

不仅收受贿赂, 赵丹阳和其下属李磊还以虚构员工工资、加班工资等方式,侵占公司钱款。

经查,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赵丹阳利用其负责快手内容评级部的职务便利, 使用其情人乔军提供的银行账号,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约人民币668万元。 其情人乔军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

除受贿外,赵丹阳还伙同他人,利用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等方式,侵占被害单位钱款: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间, 赵丹阳伙同李磊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40.86万元占为己有。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 赵丹阳、李磊伙同徐某(另案处理)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15.42万元占为己有。

2019年5月, 被告人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后,李磊仍伙同徐某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据为己有。

2015年至2019年间 ,赵丹阳伙同王某1(已判决)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员工工资等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32.22万元占为己有。

综上,被告人赵丹阳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88.5万元,李磊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64.68万元。

一审被判七年,情人、下属也都被判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赵丹阳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被告人乔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李磊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令被告人赵丹阳、李磊共同向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六万六千八百元。

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五十四元六角九分,予以没收,冻结在案的存于被告人乔某名下银行卡内的钱款可用于折抵上述违法所得,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

最近几年,互联网大厂不断反贪腐,快手这个案例之外,腾讯、阿里、百度、美团、京东等互联网公司此前也发布过贪腐案例。

上市一年多,股价高位暴跌86%

发行价几近腰斩

2021年2月5日,牛年春节前夕,快手火热在港股上市,发行价为115港元,当天收盘就涨到300港元,而后快速上冲到417.8港元,高位之时股票总市值达到1.78万亿港元,而今最新总市值为2530亿港元。

从417.8港元高位下来,到如今最新收盘价59.3港元,股价跌去了85.8%。

来源 中国基金报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朱峰

监制 陈志文

校审 孙世建

你们都遇到哪些经典案例呢?为什么职务侵占以前最多判15年呢? (二)

最佳答案有一个案件我每年都讲我觉得他太经典了,所以我先我还是要讲讲深圳宝安区邓宝举的案例。邓宝菊原是深圳宝安区一家农村信用社的主任。那三年间,因为他还年轻,手握重权,三年贪污了2.3亿公款。仅仅过了两年,他就弄了五个吴来青,带着他800多天就弄了几千万。我算了一下,日均23000。看起来邓宝·何炬对2.3这个数字非常非常轻。98年2.3亿是什么概念,想想吧。邓宝菊用最简单的情感能得到什么惩罚,有同学表示,这还不足以让人生气。

一、但问题是现在你已经了解了情况,那么邓宝局就可以判处实刑了。邓宝局是搞农村信用合作的,所以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按照当时的法律,他不构成贪污罪,但是贪污罪是个东西。因为邓宝局是农村信用社的老板,他只能构成职务侵占。在98年,最高的占领罪是15年监禁,这就是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处邓鲍旭15年监禁。大家都觉得刑法是惩罚邓宝菊还是保护邓宝军。如果没有判罚,邓宝爵能被打死吗。

二、没关系领导一拍桌子,说这个人渣太坏了,拖出来给我们狗局,就打他。但是,正是因为一些刑罚,国家打击犯罪的手段受到制约。当然这里有个题外话。正是因为邓宝渠案,后来才修改了法律。21年刑法第11次修正案将侵占罪的最高刑罚从1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正是因为法律。但是在98年修订之前,该法律的最高规定是15年级的故事。那么你就只能判他15年,这样学生就会发现,如果刑法的目的只是为了惩罚犯罪,其实就不需要任何人了。

三、至少没有必要成为刑法,因为陈文的刑法在某种意义上实际上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罪名,这也是为什么在现代社会,我们认为刑法不再是刑法的一把霸道的双刃剑,只有一面是砍向罪犯的,但在现代社会,刑法实际上是针对罪犯权利的,而刑法本身,表面上是针对罪犯的。但是,其实质是限制惩罚犯罪本身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应该限制这种惩罚犯罪的权利。犯罪本身很可怕,但不受约束的惩罚权可能更可怕,因为在所有权利中,惩罚权是最可怕的。他可以剥夺公民的财产,但他可以剥夺公民的生命。如果他不小心,后果不堪设想被怀疑。

什么是职务侵占 (三)

最佳答案什么是职务侵占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民营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罪名中,职务侵占罪排名第二。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就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中从事监督、管理本单位财产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财物以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公司的高管、财务、销售人员特别容易触犯这个罪名。

下面举几个案例

1、张某某是某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运营推广,张某某跟广告公司说,推广费你们报高点,把钱支付给你们之后,你们把高出来的部分再返还给我。最后,构成职务侵占罪。

2、付某是公司的大区经理,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付某利用熟悉上下游公司的便利条件,虚增中间的交易环节,把产品的利润截留并占为己有。

另外,还有一些虚报开支进行报销等行为,这些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涉及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案情往往都很复杂,很多公司或者行业甚至还存在“潜规则”,查办难度也较大。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职务侵占判决,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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