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偷税漏税事件!上海偷税漏税怎么举报
今天,上海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全新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将在两个月后正式施行
相比现行的
《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新办法的举报奖励上限大幅提高
从5万元增至50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和前一版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奖励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等情况,进行了大幅扩充:
案情较为简单的举报事项,按照罚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000元。
案情较为复杂的举报事项,按照罚款金额的1.5%给予奖励;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罚款金额0.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
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者协助调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事项,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还有几种情况,可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追加奖励:
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的举报事项,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的奖励。
采取行政拘留的举报事项,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的奖励。
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事项,给予2万元3万元以下的奖励。
不少环境违法行为日常监管难以发现,如果有“深喉”主动举报,将有助监管部门更快发现、查处。
新办法明确鼓励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知情人员或者与其有业务联系的知情单位、个人,对其所在单位、业务联系单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查证属实、符合条件的“深喉”举报可按上述各种奖励标准的最高限额予以奖励。
为了保护举报人,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哪些情况可以举报?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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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奖励: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不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四)非法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槽车、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
(八)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九)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5种举报途径:
(二)热线电话12345、12369。
(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上举报”栏目。
(四)来函、来访。
(五)其他相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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