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假冒
红网时刻新闻9月25日讯(通讯员 方家雄)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商标作为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性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专有性。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所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中,唐某某低价进购假冒和成天下注册商标的槟榔予以销售,不但侵害了企业的商标权,扰乱市场秩序,还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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