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个人经济纠纷经典案例
1
设备装备被运走
“经济”“感情”有纠纷?
嘉兴海宁采菱路与广顺路交叉口
有一个海洲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基地
陈先生说
他之前是潮城应急救援队的队长
原来的办公地点就在这个基地里
有十来间办公室
他曾买过一批办公设备和训练装备
借给救援队无偿使用
陈先生:基本上都配了办公的,包括训练的物资,因为有些(东西)它原先缺,社会团体本身资金也紧。
记者:投入了多少钱?
陈先生:能够就采购下来的,能够查到清单的现在也有一两万。
2024年初
属地街道要收回这个办公场地
通知救援队把所有办公设备和训练装备运走
陈先生说
自己接到通知时正在广东工作
11月中下旬回来
准备把个人购买的东西搬走
却发现这些借给救援队使用的东西
已经被救援队一位姓李的队员搬走
陈先生:我发现这个情况以后,那么我也问过街道,他说你们是不是存在经济纠纷什么的,他(李先生)是以这个理由来处理。
陈先生提供了一张光盘
里面有2024年4月、5月和11月份的
基地监控录像
他说监控画面里
多次开车来运走办公桌椅等物品的
就是那位李先生
记者向属地街道了解情况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没有说起过
李先生是以经济纠纷原因
搬走的东西
记者:那姓李的那个先生来搬东西走的时候,跟你们这边有没有过报备呢?
嘉兴海宁市海洲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要求他什么时候之前给我拿走就可以了。
记者:就具体的你也没问?
嘉兴海宁市海洲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嗯,没问。
陈先生: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因为4月3号他就是以我欠他钱的理由来堵我车,警察也告诉他真的存在经济纠纷,你应该去诉讼。这个他是要看我原先这辆车停在哪里,他就去拍一张,发个朋友圈,骂一句。你看,他当时来这边,偷东西的当天还发,就发一朋友圈,所以现在派出所也就是说,谁会偷东西发朋友圈,以这个为理由,他说这个就这不算盗窃。
陈先生翻出属地派出所的《接报回执》
上面认定陈先生在11月25号的报案内容
不属于职责范围
记者注意到
警方后续给陈先生的解释回复里多次表示
调查核实到陈先生和李先生之间
存在经济纠纷
记者:是你跟他有经济纠纷吗,还是怎么样?
李先生:没有,这是我们自己组织里面的事,这个东西压根本来就是我们组织内部的东西。
记者:我看到了他购买的相关凭证啊。
李先生:以代买的方式。
记者:代买的方式,那代买的钱是谁给他的呢?
李先生:我们这边的法人咯。
记者:法人授权你搬走的相关证明有没有?
李先生:我们授权了呀,有入库清单那啥都有的呀。我为什么要提供给你呢?
记者:因为我这个节目会播的,然后这种东西涉及到你。
李先生:那你播就播吧。
记者:陈先生说您偷了东西。
李先生:你找我们的法人,跟我没关系,我有权利告诉你们吗?
陈先生介绍
李先生说的救援队法人代表姓王
目前已经卸任
从陈先生出具的相关证件
以及公司登记信息变更材料来看
这位王女士还曾是他的员工
兼任公司法人代表
对于李先生搬走东西的情况
王女士表示不知情
海宁市潮城应急志愿服务队原法人代表 王女士:你刚才也说了,我是曾经的法人,对吧?
记者:就搬东西的时候,您已经不是法人了,你的意思是?
海宁市潮城应急志愿服务队原法人代表 王女士:对啊。
陈先生:他们是四五月份就开始搬了,她是九月份才不是法人。
记者:所以李先生搬东西时……
陈先生:法人应该还是她,对,但她是法人代表也没法授权搬走不属于她的东西啊。因为你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你所有的资产都必须要经过每年的申报审核,潮城应急所有的资产我很清楚的,因为当时我是帮他们,也是在联系这些相关单位,所以每年……
记者:你说法人代表是你原来公司的员工吗?
陈先生:对,是我公司的员工,是我的财务啊。
陈先生认为
基于他跟王女士的工作关系
李先生刚刚的说法不能成立
他多次要求属地派出所
对李先生立案调查
但公安机关的回复材料里多次表示
根据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
陈先生和李先生之间
“存在着经济和感情上的纠纷”
陈先生:这越搞越扯淡了。
记者:感情纠纷肯定没有吗?
陈先生:他男的呀!我单身,我未婚的,我男的。
2
立案与起诉
律师给建议
对于感情纠纷的说法
陈先生私下透露
他跟救援队的原法人代表王女士
曾经是情侣关系
而搬走东西的李先生再三强调
是救援队的法人要求他
搬走办公桌椅等物品
这中间是不是还有别的隐情呢?
陈先生出示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显示:
救援队的原法人代表王女士
在2024年6月12号
卸任了陈先生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职
陈先生:我们以前是情侣关系,但是2024年一月二月左右,大家也就分手了。
记者:后来基地里面的这个财产的纠纷,你觉得跟原来的感情是没有关系的?
陈先生:没有关系了。
记者再联系李先生和王女士
希望明确之前说的法人代表具体指谁
并再次核实陈先生说的情感纠纷
一个通话中
一个转到语音留言
发短信过去
发稿之前没有收到回复
陈先生出示的警方回复材料显示
“经济和感情上的纠纷”
是出警民警向属地街道主管部门核实的
嘉兴海宁市海洲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 工作人员:感情纠纷有没有我不知道呀。
陈先生:他们说是你们街道,你看我这文件是公安的。
嘉兴海宁市海洲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 工作人员:我这边还有事,我那边先去忙了。
陈先生:法院那边是立案庭,一个庭长接待我的。他给我看了一下这些详细资料以后,他跟我说,他说这个案件不属于可以自诉的范围。它这个总金额应该是达到刑事等等之类的,这个行为更像是盗窃会多一点,那么最终定性得由派出所来,让我回去找派出所,所以我就回去找了派出所。催了三个星期后,派出所在12月20号通知我去做笔录,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嘉兴海宁警方回复:
“经调查李某的行为不是盗窃”
民警已经“开具了不属于
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接报回执》”
属地派出所多次与陈先生沟通
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但是陈先生都拒绝了
陈先生:明确能立案不能立案,应该给我一个《不予立案告知书》,那要不然我的司法救济途径到哪去了。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它已经明确说了这不属于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了,明确地告知了,所以他(陈先生)不能再叫派出所单独再出具一个别的东西了。
陈先生坚持后续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律师也给出了一些
向法院咨询立案的一些建议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个人之间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