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隐私保护研究方法
- 1、如何平衡教育和孩子的隐私保护的问题引起网友热议,该如何平衡?
- 2、怎样教育孩子保护隐私
- 3、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
- 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现象分析
- 5、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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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教育和孩子的隐私保护的问题引起网友热议,该如何平衡? (一)

最佳答案我想很多家长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比较苦恼的,因为自己如果过分的去了解孩子的事情,就好像是触碰到了孩子的隐私,但是如果不去了解孩子的问题,可能就会无法很好的教育孩子,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
我认为家长应该去尊重孩子的隐私,因为每个人都是有隐私的,而且孩子的有些事情是不愿意让家长知道的,我认为这与孩子和家长之间的代购有很大的关系。
第一,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
我认为家长和孩子之间应该去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家长应该敞开心扉的去告诉孩子一些东西,并且也让孩子能够去信任家长,觉得家长是值得信赖的。
并且孩子告诉家长有些事情的时候,家长不能用需要刺激孩子,打击孩子,或者直接殴打孩子,这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家长可以用一种正确的观念去引导孩子。
家长和孩子建立一个比较良好的信任基础,才能使得孩子在面对选择和有些事情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告知家长。
第二,尊重孩子,关心孩子
我认为家长应该去尊重孩子的有些想法,不应该直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打击,这只会让孩子失去信心。
并且家长也可以问问孩子平时生活,学习当中的一些问题,去了解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是不闻不问,使得孩子不愿意向家长透漏心声。
而家长也应该去尊重孩子的隐私,如果孩子不愿意告知家长有些事情,家长不要强硬的去看孩子的日记,或者是询问孩子的朋友,这会让孩子感觉隐私被窥探,应该去尊重孩子的一些决定,给予他们一定的空间。
孩子的教育是很重要的,对于孩子未来的发展,也有这很大影响,家长对于孩子要格外重视!
怎样教育孩子保护隐私 (二)
最佳答案1、入浴要注意
在孩子3岁之前,父母可以给孩子入浴,入浴过程中可以向孩子传达性别知识。也可以给孩子展示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男女之间的区别。但是,孩子4岁的时候必须注意洗澡。父亲带着男孩洗澡,母亲带着女孩洗澡是很重要的。因为有助于建立孩子的性别意识和隐私界限。
2、换衣服时要避免孩子
有些家长不把自己的孩子当作一个人来看,或者不把自己的孩子当作独立的人格来看,换衣服时不要避免孩子。如果是和孩子性别的监护人,暂时可以这样做,但监护人和孩子性别不同,会影响性教育的进行。经常在孩子面前换衣服的话,孩子会对异性的身体产生好奇心,如果不在自己的父母那里看不到正确的答案,他们会自己去探究,容易伤害别人或者被别人伤害。
3、不要在孩子面前去厕所
厕所时也一样,特别是监护人的性别和孩子的性别不一致。有些家长认为家里不必太讲究,上厕所的时候不要关门。总是这样给孩子传递错误的理念,上厕所的时候没有必要关门,在外面上厕所的时候,如果继续这样的行为的话,会不小心被人窥视,坏人也会空虚地进入。
4、不要让孩子发现父母在性生活
如果孩子过于小,千万不要让孩子发现父母在过性生活,因为你没办法很好的向他解释这件事。如果不小心激起了孩子的好奇心,就比较麻烦。不同年龄段儿童性教育的主要内容不同,决不能先进教育。
5、不要给孩子穿裤子
孩子小的时候,可以在家里给孩子穿裤子,但是出门的话,尽量穿裤子。首先给孩子穿开裆裤不利于给孩子培养性别意识和保护自己的意识,另外消息变态很多,不给孩子穿开裆裤,很容易被坏人盯上。
6、不要让孩子随地小便
外面经常看到很多孩子随地小便,暴露自己的身体的现象。首先,这本身就是不文明的现象,不要让孩子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正确的行为。如果孩子想上厕所,应该带孩子去公共厕所,在大庭广众下不要让孩子养成这个习惯。
监护人必须仔细研究性教育的相关方面。包括生活细节在内,否则性教育会产生不良结果。我希望父母读完这篇文章后能得到一些东西,这也是这篇文章的初衷。
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 (三)
最佳答案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
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关于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都是家长们的热门话题,其实对于孩子的教育大部分的家长都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做好,以下了解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
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1
用画图教孩子认识隐私部位
用画图的方式教孩子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这样的方式比较适合孩子感性认知,直观简单。找两张男孩女孩的身体图,用彩笔画出他们的隐私部位,告诉宝宝,咪咪和穿三角裤的地方都是自己的隐私部位,不能让人看,更不能让别人摸。
你还要告诉孩子这些内容:
1、如果医生要检查你的隐私部位,必须要有爸爸或妈妈陪着。
2、无论任何人,包括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朋友、亲戚、老师都不可以随便看你或摸你的隐私部位,你也不可以随便看或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3、如果有人摸了你的隐私部位,要尽快告诉爸爸妈妈。
4、如果有人想摸你的隐私部位,要勇敢地拒绝他,告诉他:“不可以这样做!我回去要告诉妈妈!”
用文明的方式教育孩子
在日常生活中,家人不随意谈论孩子的生殖器,不给孩子穿开裆裤等,这样一些生活细节能够让孩子从小学会对身体隐私的尊重和保护。
有时候,我们的一些行为,也会伤害宝宝的隐私,比如当孩子尿急找不到厕所时,让他在公共场合解决,在大庭广众之下暴露自己的隐私,这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形成是不利的。其实2岁之后孩子就不应该再随地小便了。要带孩子出去玩需要多留意,比如出门前先上好厕所,喝水后时不时提醒孩子上厕所,在人多的地方更要提前做好准备。
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2
培养孩子隐私意识
1、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
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尽管自主意识增强了,但正确的人生观却尚未最终形成,由于是非观念不强、自控的能力都有比较差,孩子在处理诸如学业、情感、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时,还不可能把握好尺度,家长在细心观察孩子思想动态的同时,
要根据孩子的性格、爱好和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检查、论证自己的思维过程和内心隐私的正确程度,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2、告诉宝宝哪些事不应当让别人知道
宝宝总是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的隐私信息透露给别人,因为在他看来,自己具有的,别人同样会有,年龄越小的宝宝,这个特点越明显。
因此,你应当直接向宝宝讲明哪些事可以让别人知道,哪些事只能是自己或爸爸妈妈知道。比如,两岁的宝宝不能在别人面前裸露自己的生殖器、3岁的宝宝保守自己身体缺陷、特征等秘密、4岁的宝宝保守家庭秘密等,并且讲明这些事一旦被别人知道可能出现的后果,从而培养宝宝的隐私意识。将宝宝的隐私具体化,是培养宝宝隐私意识的一个有效方式。
3、为宝宝创设良好的隐私氛围
父母如何尊重孩子的隐私
第一,学会尊重孩子
时刻明白孩子有她自己的生活,是个独立的个体,并非完全属于我们。她有权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她有情感和秘密,有尊严和人格。有些事,她可以独自分享,父母不应强行去要求孩子怎样。反之,不仅令孩子失去自信,还会遭到孩子的不信任。影响亲子关系。只要我们尊重了孩子,保护孩子的隐私,她才会在得到尊重的同时学会如何去尊重别人。
第二,和孩子建立信任感
生活中父母要多关心和理解孩子,和孩子建立信任感,孩子才会把心里的小秘密分享给你听。承诺孩子的事情要做到,不能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甚至背后瞒着孩子偷看孩子的日志。那孩子以后还能把真实想法告诉你吗所以在和孩子相处的时候,要理解,宽容。让孩子明白你是值得信任的,值得孩子把秘密告诉你,愿意和你分享。
第三,理解,沟通是最好的方式
当孩子有秘密不愿意让父母知道时,不要觉得孩子是学坏的表现。以尊重孩子为前提,家长请不要通过不良手段窥探孩子的隐私。孩子渴望被尊重,被认可。尽量在平和的氛围下和孩子耐心沟通,走近他们心灵的大门。家长也要给孩子独立空间,允许他们有秘密,尊重孩子的隐私,多理解多沟通。要明白这个世上,没有什么关系比亲子关系更亲密。
当发现孩子有隐私,并且是不良的行为时,家长需要冷静处理。不能过于急躁,甚至动手殴打孩子。记得上小学时,一个父亲跑到学校把他孩子打得鼻青脸肿,因为他从孩子的日记里发现孩子这么小就谈恋爱了。
那个父亲一边打一遍骂:我怎么养了你这么个东西,老子辛苦挣钱,让你虚度时光的是吧,你才多大啊,就搞这玩意。看我今天不打死你。后来,这个男孩慢慢变得抑郁,沉默,不爱说话。
怎样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3
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刻不容缓
上周,电视台播出了一个3岁多的女孩被幼儿园工作人员猥亵的节目,女孩被性伤害了3次,外阴红肿,疼痛,爸爸妈妈才发现了这件事。
关于幼儿被性伤害的事件经常有发生,告诉孩子身体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是爸爸妈妈应该重视并要做好的事情。
我在进行儿童性健康教育的研究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爸爸妈妈们和幼儿园老师可以参考和借鉴:在一张纸上画出男孩和女孩,
如果孩子自己能够画出就让孩子自己画,如果孩子年龄小,就由爸爸或妈妈画,画好以后,让孩子用红笔标记出男孩和女孩身体的隐私部位,在用语时不要直接说“隐私部位”,因为孩子不能够听懂,要说“不能够让别人随便看和随便摸的部位”这样孩子就能够听懂了,也能够按照你的指示进行操作。
在我的经验中,一些孩子是能够正确的标出男孩和女孩的隐私部位,但还是有很多孩子不清楚这些部位,他们标记的隐私部位是眼睛、手和脚等,这些孩子没有建立隐私的概念,所以也就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让孩子做标记的过程中,其实就是在帮助孩子建立保护身体隐私的概念了。
在孩子标记完成后,如果不正确,爸爸妈妈要帮助孩子正确认识,同时告诉孩子:别人身体的隐私部位你也不能够随便看和随便去摸。
一个幼儿园的老师告诉我这样一件事:一个女孩子的妈妈在一次给孩子冲凉的时候,发现孩子阴部有点擦破皮,就问这个孩子,她还说是睡她旁边的一个男孩子弄得,
我们当时真是晕了,还好后来给那个女孩子检查没什么严重问题,我们又再三道歉,那个男孩子的家长还把那个男孩子打了一顿,那个女孩子的家长才罢休。在幼儿园中,这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所以,对3岁的孩子来说,可以进行这样的教育了。
另外,在这件事情中我们看到,男孩和女孩的父母都没有尽到帮助孩子的责任,男孩被打,女孩也许被骂,他们仍然不知道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打骂孩子是父母无能的表现,也的最简单和粗暴的教育方式!幼儿园应该从这个事件后,对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父母还要告诉孩子的是:如果有人摸了自己的隐私部位,应该立即告诉爸爸妈妈。很多孩子不知道这样做,所以使罪犯多次对孩子进行性伤害。
目前,对男孩性伤害的事件越来越多,所以对男孩进行保护隐私的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前我谈过满足孩子对成年人身体了解的欲望,现在我又谈教会孩子保护隐私,不能够随便暴露隐私部位,这看起来好像有矛盾,其实不然,在对孩子的教育中,我认为可以先满足孩子的好奇心,满足他对人体了了解后,再进行保护隐私的教育,这样就不冲突了。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现象分析 (四)
最佳答案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问题。由于社会观念、信息产业、科学技术以及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因此直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对个人信息不进行保护。现阶段,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对个人信息加以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又可以表现为法律的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所谓法律的直接保护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间接保护即法律法规通过提出对“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行保护进而引申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通过信息控制人的单方承诺或特定行业的自律规范的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质的保护。个人信息在自律保护也表现为两方面,即企业通过单方承诺这种市场运作方式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以及特定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对个人信息确立行业保护标准进而进行保护。
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
通过全国人大网站中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搜索引擎的搜索,我们发现,我国直接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数量相当有限,其中全国性的法律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2007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条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4年1月1日实施)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规范效力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直接提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主要也仅有如下几项:(1)《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该《发展战略》第六条第五项提出了“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的要求,并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通过,同日起施行)。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法[2005] 173号)(2005年8月25日颁布,同日起施行)。该《通知》第六条“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保密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出:“……强化案件保密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案情以及办案人员的通讯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对于泄密行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另外,少数地方性法规中,也偶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直接规定,例如:2003年修正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2003年12月23日上海市通过了个人信用信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提供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通过了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及保护的专门性部门规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16日通过,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包括总则、报送和整理、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罚则、附则七章,共45条,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流通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内容方面观察,该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收集限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目的特定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障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及责任原则。虽然该办法在内容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例如缺乏争议信息的封存制度、错误信息导致个人损害的民事赔偿制度等,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将该办法视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创了我国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二、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
在我国,除了上述直接明确提出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存在一些通过规定保护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在根本大法方面,我国《宪法》(1982年)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相关条款均可解释为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宪法依据。在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中,也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一些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条款,例如:《民法通则》(1986年)关于人身权的相关规定中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刑法》(1997年)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专章中,明确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民事诉讼法》(1991年)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关于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在渊源上除了上述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部门法之外,还有许多容易被忽视的部门法或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在妇女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方面:《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母婴保护法》(1994年)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在个人医疗信息方面:《执业医师法》(1999年)规定“医生不得披露治疗中获得的健康信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要求“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进一步要求“医疗机构在复制或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禁止“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1995年)规定:“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在个人通讯信息方面:《邮政法》(1986年)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禁止“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个人金融信息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在律师执业方面:《律师法》(2001年)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年)规定:“律师必须保守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在档案信息方面,《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控制人自律机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统一性的立法,一些信息控制人为了增强行为相对人的信心,进而促进相关行业通过收集、处理、利用、传递个人信息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单方面作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承诺或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部行为规范。这是信息控制人采取的一种典型的保护个人信息的自律措施。我国采取此类自律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信息控制人主要集中在非公共部门,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商业网站,当然也有其他行业如银行业的经营者。以下就列举几个典型的非公共部门信息控制人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的自律措施。
知名的综合性网站“新浪网”在其首页即载明了该网站的“隐私保护”政策。该隐私保护政策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当前网站经营者所采取的自律措施,因此本文对此作一简要介绍。在其隐私保护政策中,新浪网首先表明:“隐私权是您的重要权利。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是基于对我们的信任,相信我们会负责的态度对待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认为您提供的信息只能用于帮助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我们制定了新浪网上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新浪网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措施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该网站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通常,您能在匿名的状态下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获取信息。在我们请求您提供有关信息之前,我们会解释这些信息的用途。我们有些站点需要注册才能加入,在通常情况下,这类注册只要求您提供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和一些诸如您的工作,职务一类的基本信息。有时我们也会请您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您的需求,以便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我们站点收集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您有权随时决定不接受来自我们的任何资料。”第二,关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的使用。“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护您的隐私。每当您提供给我们敏感信息时,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您的敏感信息,我们也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已存储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但是,如果您要求我们提供特定客户支援服务或把一些物品送交给您,我们则需要把您的姓名和地址提供给第三者如运输公司。我们的网站将会提供第三者网站的链接。由于我们不能控制这些网站,所以我们建议您细阅这些第三者网站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第三,该网站隐私保护的原则。(1)每当新浪网需要识别您的身份或与您联络时,会明确的询问所需的资料,即个人资料。一般而言,当您在网站上注册,要求提供特别服务,或是如参加奖金竞赛,便会被询问到这项资料。可能的话,新浪网会利用一些方法,确认您的个人资料的正确性与时效性。(2)新浪网站及其必要的服务伙伴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来运作网站和服务,并且会通知您各项新的功能与服务,以及新浪网和其附属公司的各类产品。新浪网也会谨慎地挑选来自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资料传送给您,通常是有关于站点本身的服务,但这并非必要(仅是次要用途)。(3)如果新浪网想要将个人资料用在次要用途上,新浪会提供您如何拒绝这项服务的说明。您可以依照新浪网寄给您的资料或促销信件上的说明,终止这些信件的发送。(4)新浪网也许会因法律要求公开个人资料,或者因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下列各项有其必要性:符合法律公告或遵守适用于新浪站点的合法程序;保护新浪网的用户之权利或财产;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新浪及其用户之个人或公众安全。(5)任何时候如果您认为新浪没有遵守这些原则时,请利用电子邮件privacy@staff sina.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尽一切努力,请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立即改善这个问题。”第四,Cookies的用途。“新浪网站有时会使用cookies以便我们知道哪些网站受欢迎,使您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得到更好的服务。cookies不会跟踪个人信息。当您注册我们的网站程式时,新浪亦会使用cookies。在这种情况下,会存储有用信息,使我们的网站在您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可辨认您的身份。来自新浪网站的cookies只能被新浪网站读取。如果您的浏览器被设置为拒绝cookies您仍然能够访问我们的大多数网站。”第五,关于个人信息的更新及隐私保护政策的更新。“如果您的地址,职务(职称),电话或e-mail地址发生变化,您可以按新浪网站中公布的联系方式通知新浪,以帮助我们保持您的资料的准确性。你也可以通过登陆新浪网用户注册页面的更新会员资料栏的方式自行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新浪欢迎您对这项保密制度给予评论并提出质疑。我们将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尽全力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由于网上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我们会随时更新我们的信息保密制度。”
在银行业方面,一些银行通过制定相关内部规定对客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规定工商银行员工应当“严守客户秘密。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员工有保密的义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可以提供或客户同意提供的信息外,员工无权擅自披露客户信息。非工作需要,不得与同事随意谈论客户情况。以电话、电子手段交流或传递业务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答复有关信用情况咨询,应对咨询者和咨询对象双方负责。提供对方的数据不得超出银行允许的范围。无关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客户信息,更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客户信息,须有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完备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向亲属、朋友透露或提供客户信息。”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各级行必须为每个VIP客户建立档案,记录客户个人资料和服务信息,不得遗漏。”“各级行必须妥善保管客户档案资料,非依法律规定或客户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客户的个人资产和账户交易等客户资料。”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
在我国,作为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行业对个人信息所遭受的日益严峻的威胁有较为密切的关注。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行业自律机制措施的行业也主要表现为互联网行业。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2年公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倡议互联网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并要求成员“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约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该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律、政策及行业自律性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行业自律标识作为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实施手段,在我国也己出现。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但是,行业快速增长的背后也隐藏着一系列不和谐的音符:垃圾邮件泛滥、病毒、恶意软件滋生、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色情等等现象让网民己经无法自由享受互联网生活,网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2006年11月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反垃圾邮件中心、晚报协会、奇虎公司共同正式宣布,首个互联网公益品牌“净蓝丝带”正式启动。净蓝丝带作为杜绝互联网恶意行为的一个标识,用于宣传“净化互联网空间人人有责,打击互联网犯罪人人出力”的信息,并呼吁“拯救网络弱势群体,杜绝网络恶意行为”。蓝丝带象征纽带,将政府有关机构、互联网企业、网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共同抵抗网络恶意,象征着国家对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象征着网民对互联网热爱和对纯净互联网空间的渴望,象征着互联网企业关注网民感受,洛守自律的承诺。
五、小结
基于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判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之现状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1)就法律的适用范围而言,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没有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2)就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手段而言,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轻“民事确权”与“民事归责”,导致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即使侵权行为人最终遭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信息主体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补偿;(3)就法律的可操作性而言,大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条款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而没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4)就法律的体系性而言,现有规定之间缺乏体系上的呼应,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群龙无首”的感觉,不符合我国已经继受的大陆法系的法律思维,同时也不利于法律的适用;(5)就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言,大部分条款通常仅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往往未能揭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理由、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的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6)就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而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是近几年来的新近发展趋势,在较长时间内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而仅对个人信息采取了有限的间接保护措施。
第二,在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方面:(1)非公共部门,特别是一些商业网站,己经逐步认识到了个人信息的巨大价值以及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的重大意义,为了增强消费者使用网络的信息,提供了相对较为详细的隐私保护政策。但也应注意到,我国国内各商业网站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差异很大,大型的商业网站大多有比较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但一些小型网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令人担忧的,它们不仅没有公开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甚至不惜商业信誉,只要能给网站的经营者带来利益,就会不适当地收集、利用乃至出售访问者的个人信息。另外,非公共部门中,除了商业网站及为数不多的其他主体之外,大多数非公共部门并没有单方面向相对人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上述单个信息控制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自律措施相对应的是,除了互联网行业,其他的非公共部门行业也鲜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业自律公约。
(2)就公共部门而言,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的思维定势,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基本上是出于其管理的需要,强调得更多的是个人提供信息的义务,而个人就其自身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基本被漠视。举例而言,如今浏览我国的各级政府网站,几乎无法看到与一些大型商业网站所具备的“隐私政策”,哪怕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网站一一“中国政府网”对个人上网信息的保护问题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政策,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至今的一大遗憾。就这一现象,有学者认为,“这可能由于我国政府网站还处于发展的开始阶段,主要功能还只是对政府政策、办事流程的公示,起到的只是一个电子公告版的作用。政府网站之提供给网络用户阅读信息、资料,而不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这些学者同时也认为,“政府网站发展成为和大多数商业网站那样具有交互式的平台是必然的趋势。为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政府网站将来肯定会朝着功能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方便用户和网站的运作,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将来的政府网页完全可能发展到给不同的用户发送不同的、适合用户胃口的个性化网页。这样,政府网站也就不可能不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而永远停留在电子黑板报的层次。另外,不同的政府部门通过网上政务处理,掌握大量关于市民通过网络提交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如果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就很肯能侵犯个人信息。”对于这一论述,笔者深表赞同。
正因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这种现状,导致了我国社会生活中个人信息频频遭受各种威胁。面临这样的状况,除了由每一个人自己加强自我保护、倡导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机制的建构之外,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我国能够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事实上,如果从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出发,无论是加强信息主体的自我保护、倡导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自律机制,还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应当着重从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角度进行观察与理解。刑法和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固然能够起到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预防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但刑法重在惩罚、行政法重在行政管理,其对信息主体的权利确认及事后的全面救济的作用是有限的。
首先,信息主体保护自身个人信息的力量可以通过民法上的自力救济制度得以强化。在法治社会,虽然原则上不允许自力救济,但在来不及采取公力救济措施并且权利有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法律允许有限地采用自力救济,信息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自助行为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
其次,就自律机制而言,若信息控制人主动单方面地作出信息保护的承诺,则可以将控制人的这一行为判定为民法上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条件成就,即信息主体的信息被承诺人所控制,则信息控制人的承诺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信息控制人此时即应当承担其承诺的信息保护义务;若行业自律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承诺,则可以视为加入该自律组织的信息控制人均作出了信息保护的承诺,如此一来,同样可以采用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的相关理论进行解释与处理。
另外,如果从民法生长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理论出发,行业组织是现代市民社会的重要构成环节。是国家权力与市民权利的缓冲地带,行业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小觑的。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其内容虽然离不开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及刑事保护,但对信息主体而言,对其最有力也是最为实质的保护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其相应权利,使信息主体能够通过自身权利对抗公权力对其个人信息的不当干预、并平衡与其他私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与此同时,当不当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时,通过法律对侵权行为人苛以民事责任,则能使被侵害的信息主体得到全面的救济与补偿。
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 (五)
最佳答案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
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孩子总有一个人独处的时候,我们在生活中也会常常的告诉孩子隐私部位不让看,隐私部位不给碰,以及其他的知识,以下分享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
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1
给孩子普及一些安全知识
通过绘本、电视上的一些安全实例,给孩子讲解社会上的许多危险,让孩子树立危险意识。告诉孩子陌生人不能随意碰触他们的身体,更不能随意打骂他们。给孩子安全感,告诉孩子父母会永远保护他们。
母亲对孩子适时的性教育
中国家长觉得性难于启齿,也不好和孩子讲。适时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能增强孩子对自我身体的保护意识。通过谈话或者适合孩子年龄的性启蒙书给孩子看,教育孩子不能轻易让别人看自己的身体,更不允许触摸。
告诉孩子爸妈是最信任的人
教育孩子,无论何时父母都会保护她,而不是一味责难她。 教育孩子如果出现这样的不幸,一定要告诉父母,父母一定要做好措施,减轻事件对孩子的身心影响,并且避免不幸再次发生。很多加害人因为孩子的沉默,对孩子一直实施【性】侵,父母一定要及时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近况, 避免伤害的发生以及再次发生。
让孩子分清善恶
家长不要说,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如果受到老师的欺负和虐待,回来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不要因为害怕而不敢说。很多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是很容易忽略这一点的,他们教会孩子对其他人友善,教会孩子忍耐克制,却没有告诉孩子,哪些人不值得友善对待,哪些行为无需忍耐。
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孩子自尊自爱,抵制诱惑, 有什么样的困难,父母都会与他一起承担。自尊自爱的女孩,不会轻易被诱惑或者哄骗,至少危险就不会那么逼近。
教孩子认识身体,知道自己的隐私部位
对于这个方面,其实大可不必讳莫如深。我们可以跟老师一样,非常坦然地告诉孩子:
男孩的生殖器官和屁股是隐私部位,女孩的乳房,生殖器官和屁股是隐私部位。这些部位是不可以给外人看或者触碰的。如果有人要看你的隐私部位,或者让你看TA的隐私部位,叫做“视觉警报”。
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2
培养好孩子和异性相处的界限感
让孩子从小建立起和异性相处的边界感,首先要从家长做起,关于这一点,在《新生日记》中张亮的一番话值得有女儿的爸爸借鉴。
在《新生日记》中张亮也说自己很宠爱女儿,女儿也很黏他,每天张亮回到家之后,女儿都要趴在他身上,一回家就和张亮拥抱。虽然语气很无奈,但是眼睛里的都是爱。
但是在嘉宾问到“能不能亲女儿嘴”的时候,张亮马上严肃起来,很坚决地说:“不能亲,不能亲嘴!”
张亮表示“如果是女儿的话,还是要教会孩子的一些自我保护意识,我现在亲她都得亲脑门或者是手背。”
在这段视频一出的时候,张亮的教育观就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好评,更有网友评论说:“终于看到了一个会爱女儿的爸爸!”
美国加州UCLA(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儿童心理专家Charlotte Reznick提出:
“嘴对嘴亲吻这种过于直接地表示亲密的行为,可能会给孩子造成困惑甚至误解,他们看到爸爸妈妈相互亲吻,会混淆自己和爸妈亲吻的意思。”
所以要想要孩子学会保护自己,首先就是要从父母开始,建立起孩子的边界感。
不只是要防范陌生人,也要小心身边的熟人
根据一项调研显示,猥 亵儿童罪案件以6~10岁女童居多,熟人作案比例高达60.53%。
因为可以熟知孩子的行程路线、家庭情况、性格喜好、经济状况。并且也可以更好的威胁孩子,让她们闭嘴。
所以家长在平时不应该仅仅是教会孩子堤防陌生人,不和陌生人说话,不理会陌生人的求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和陌生人走之外,也要教会孩子提防身边的熟人。
要告诉孩子,即使是熟悉的人,例如,爸爸妈妈的朋友,平时会送给你很多玩具的很和蔼的叔叔,也不可以随便亲你,不可以随便触碰你的隐私部位,不可以强迫你做不喜欢的事情,不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你带走。
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知道隐私部位不能碰
当孩子在遇到让她感觉不好的、奇怪的、别扭的行为,完全可以很勇敢的说“不”!
其实孩子对于性别意识的萌芽,比你想象中的要更早。
孩子2-3岁的时候,就已经具备了明确的性别意识,可以辨认出“男孩儿”和“女孩儿”。
在北京师范大学一项研究显示,3岁左右,随着儿童神经生理的逐渐成熟,他们会开始注意自己和异性的区别,也会开始探索自己的身体,隐私意识逐渐成型。
所以在3岁左右的时候爸爸就要有意识地拒绝一些过度亲密的举动,帮忙换贴身衣物,给女儿洗澡,和女儿亲嘴等。
这样孩子才能懂得“不能随意在异性面前暴露隐私部位、不能随意和异性亲吻……”
在进入幼儿园之后,和小朋友接触的时候也会更注重自己的隐私,以及在遇到坏人的时候,也更不容易受骗。
怎样引导孩子保护自己隐私3
1、未经宝宝允许,不查看他的私人物品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产品越来越普遍,同时也占据了很多孩子的大部分童年时光。孩子从电视、网络这些地方吸收了大量的信息,从而变得比较早熟,有了心里的小秘密,也不想跟他人分享。他们中的大部分孩子,会选择写日记的方式来抒写自己的小秘密。
被排出在孩子秘密范围之外的父母,一旦发现了一点小苗头,就变得焦虑起来,担心自己的孩子误入歪道或不幸交到损友。一旦孩子将自己的日记本藏起,父母更是怀疑孩子是不是做了什么不可见人的事情
很多父母都抱着这么一种心态:“我是你妈妈,我为什么不可以看”“到底有什么事情是连父母都要瞒着的” ,在他们看来,孩子在父母面前就应该无所保留,呈现透明化的状态。于是,很多家长在孩子去上学之后,就打开孩子的日记本进行偷看。
其实,幼儿期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心理上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对父母的依赖性减少,独立意识更加强烈,同时,也希望父母能够尊重他们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如果父母,还是把他们当成婴儿一样来看待,会让他们觉得不受尊重
一旦发现家长偷看了他们的隐私,他们会变得无比恼怒。对孩子的秘密,家长应该予以适当的关注,但这种关注需要采用更艺术、更有效的方式,而不能简单采取查看孩子私人物品的这种干预措施,这样只会招致负面效果。
2、给宝宝独处空间
宝宝一个人在摆弄玩具,玩的正开心的时候,妈妈突然进来说::“宝宝在玩什么呢让妈妈看看吧!”“宝宝饿了没啊要不要吃点什么啊”。妈妈是出于好意,害怕宝宝肚子饿了或者觉得孤单,但父母过分的关怀,却会破坏宝宝的专注力。长期下去,容易造成宝宝注意力不集中的怀毛病,对宝宝日后的学习、生活有负面影响。
很多妈妈会担心,宝宝喜欢自己一个人玩,会不会是有自闭症呢其实,家长完全没有担心的必要,作为大人,有时候心情不好还会喜欢一个人走走,有自己的独处空间,何况宝宝呢
宝宝独处好处多多,适当让孩子在自己的小王国中独处,更有利于发展他们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就拿宝宝的小玩具来讲,很多时候家长会陪同宝宝一起堆小积木,宝宝搭起来可是是一板一眼的。小屋子是小屋子,小塔是小塔。在家长面前,宝宝并不敢“犯错”,即便是宝宝按照自己的思维来进行,妈妈也会告诉他这样做是不对的。而在宝宝独处的时候,他就可以自由地发挥想象力了,这样更加有利于他智力的开发。
在独处的过程中,宝宝用自己的独特方式体验环境,用自己的方法尝试玩耍与解决困难,没有了大人的帮助,宝宝需要自己来动手动脑。不仅能帮助他在生活上独立,也有助于他在思维上的独立。
3、呵护宝宝私处
孩子的性教育,让很多中国家长觉得难以启齿。也有部分家长认为,不知道该怎样教孩子这方面的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不断开放,性方面的知识不能再对孩子只字不提了,而儿童【性】侵案例的'不断上升,为了防止儿童受到不必要伤害,家长更应该尽早对宝宝们进行性教育。
首先,要清楚地告诉宝宝哪里是属于私隐的、不能暴露的部位,让孩子对自己的身体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在告诉宝宝的过程中,家长态度要大方,不能含糊地一笔带过。
其次,需要告诉宝宝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私处。比如,什么人可以接触宝宝的私处,什么人不可以。必须明确的告诉他,只有父母或者照顾宝宝的人才可以帮宝宝清洗私处。其他人如果要触碰、或者抚摸宝宝的私处,宝宝要学会勇敢的拒绝,坚决的说“不”。
妈妈们也要注意,在给宝宝打扮的时候,也不要过于注重好看性,而忽略了对他私处的日常呵护,日常着装,应尽量选择宽松、舒适的衣服。
对于喜欢玩微博或者其他网络社交的父母来说,在公布宝宝的照片时,也要尽量遮掩好宝宝的隐私部位。
4、保护宝宝自尊心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都会犯错。即使家长很生气,也都不要当着众人的面大声地呵斥他,不给宝宝留有情面。因为,几岁的小朋友已经有了自尊心的概念,家长太粗暴,将孩子的过错公之于众,也在无形之中侵犯了宝宝的隐私,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在教育宝宝的时候,家长需要就事论事,明确告诉孩子那件事情做错了,需要孩子怎么改正。而不是不问缘由劈头盖脸一顿臭骂。那样做的话,孩子可能会误读为家长不喜欢他本人了。
5、孩子不可触碰的底线
底线一:一些丢人的小习惯
某些“丢人的毛病”幼儿往往对诸如尿床之类的“毛病”十分敏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缺陷会使自己在同伴面前“丢面子”。所以无论是家长,还是幼儿园教师,都不应在小伙伴们面前提及,更不宜嘲笑、挖苦。
底线二:某些心理疾患
对于自己正罹患或曾经罹患过的诸如孤独症、抑郁症、多动症等与心理有关的疾患,幼儿往往更为敏感。如果大人们经常挂在嘴边,自然不利于疾病康复。即便疾病已痊愈,当着孩子的面常常提及也等于是“揭短”,同样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底线三:孩子曾经的伤疤
一些在大人看来微不足道的“曾经的过失”,也会使得某些孩子长期耿耿于怀,只要有人提起,他们便会有“被揭伤疤”之痛。这些“曾经的过失”可能包括:某次游戏得了最后一名,某次表演砸了锅,某次郊游出了洋相,甚至小时候爱哭等等。
底线四:被惩罚的经历
被打、被骂、被罚站等体罚往往是孩子“没齿难忘”的痛苦经历,因为不仅皮肉受了苦,心灵也可能受到创伤。即使孩子目前已很少遭到体罚,但在旁人面前频频提及过去的“受辱史”,仍然会使他陷入极度尴尬之中难以自拔。
底线五:身体缺陷残疾等
如平足、色盲、矮小、过胖、过瘦、眼小、脸丑等生理或身体上的缺陷,尽管是“明摆”着的,但如果大人时不时提及也会使孩子失意。即便说的是很久之前的事,如出生时瘦得皮包骨或样子像难看的“小老头”,也会让孩子不快。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儿童隐私保护研究方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