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犯罪——聚众斗殴罪犯罪形态
- 1、打了别人别人报警了会怎么样
- 2、青少年团伙的犯罪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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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别人别人报警了会怎么样 (一)

优质回答打了别人别人报警了会怎么样
打了别人别人报警了会怎么样,大家都知道打人是不对的事情,虽说在眼下出门买个菜都与人隔着一米远的这种人人自危的环境中,但是正常情况下愤怒起来跟人动手的情况却并不少见。下面是打了别人别人报警了会怎么样。
打了别人别人报警了会怎么样1
如果造成了轻伤及,那就构成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构成轻伤但造成轻微伤的,虽然不会被起诉,但也构成治安管理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还有没有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他人殴打报警后,警察会依据是否构成犯罪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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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了别人一拳别人报警了并立案了该怎么做?
打了别人一拳别人报警了并立案后,应当根据对方的伤情结果予以处罚。一般性质的打架以批评教育、罚款为主,最多行政拘留;若打架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则涉及聚众斗殴罪,属于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若被打的人受伤等级为轻伤,则打的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并判刑。
二、聚众斗殴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1、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1、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2、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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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被人打了报警怎么处理
报警后公安局来安排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对方应当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要看伤情如何,构成重伤/轻伤的话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要承担的。如果构不成刑事犯罪的话,派出所可能会调解解决,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就要移交刑警大队处理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
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
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
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因此如果被人打了报警处理之后,可以先去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对方的打人行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那么就涉嫌刑事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侵害人需要进行赔偿,同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青少年团伙的犯罪特征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案例】
林某、李某、陈某小学毕业后,整天呆在家里没事干,他们经常到街上闲逛,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3人组织一帮流氓团伙,到处招兵买马,势力渐渐发展强大起来。林某年纪较大,被推选为“老大”。与陈某等人同时长大的叶某、闻某、伍某也组织了另一流氓团伙。一次,林某的表弟马某不小心惹了叶某,被叶某狠狠地“修理”了一顿,林某知道后,很是生气,感觉叶某欺负的不是他的表弟,而是不给他面子。一天,林某纠集起自己的“弟兄”,与叶某一伙在街上“决一死战”。从此“一战”相逢之后,他们结下了“深仇大恨”,在街上多次互相斗殴,成了死敌。
一天晚上,听说叶某要在某酒店过生日,林某等便要在酒店附近埋伏,要炸死叶某一伙。林某告诉他的“小弟们”:“今晚是叶某的生日,也是叶某的死期!”
可是,叶某也不是简单的,他已经料到林某会在那天晚上对他的弟兄们下毒手,所以他也做好了充分“迎敌”的准备。
叶某一伙吃饱喝足从酒店出来的时候,“砰”的一声炮响,叶某身边落下了很多细沙和破碎的啤酒瓶,叶某一伙都“哎哟”一声纷纷倒下。这时,林某带着“弟兄们”刚一从黑夜中露面,叶某一伙马上从地上爬起来,提起早有准备的西瓜刀和铁棍,朝林某出现的方向冲过去……
林某一伙被砍得四处逃散,当林某感觉有人在背后向他追来的时候,他回转身,投出最后一颗贴身的“天雷”,只听“哎呀”一声,不再有人向他追赶。
第二天,林某的“弟兄”们都解散了,因为叶某的“手下”有两人被打死,林某非常担心害怕,只好到公安局自首。
【评析】
本案中,林某、李某、陈某与叶某等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社会公共生活安定与宁静的状态。聚众斗殴的双方成帮结伙使用刀、枪、棍等凶器打群架,这不仅容易引起参斗一方或者双方的人身伤亡,而且可能会引起社会公共秩序的极大混乱。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首要分子纠集众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聚集。
所谓“斗殴”,是指双方相互进行攻击或殴斗。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主观方面为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本案中,林某等人的行为已经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对林某、叶某聚众斗殴行为的具体情况,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团伙型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前青少年犯罪中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青少年有组织的一种新的共同犯罪形式。团伙型青少年犯罪,是指具有一定组织形态的青少年犯罪主体,纠合或结伙共同实施的犯罪。近年来,我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甚至有一些乡镇都存在着青少年犯罪团伙,他们通常多人纠合在一起,流动作案,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成为我国严重刑事犯罪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就我国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而言,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就是封建行帮思想,其次随着国际的交往增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国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犯罪形式和港澳台黑社会组织也渗透进来,还有一些宣扬凶杀、色情的电影,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就青少年自身方面的因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有很强的依附性。心理学研究表明,青少年独立性比较差,意志比较薄弱,当他们遇到一些不愉快的问题时,为了寻找温暖和同情,于是向伙伴靠拢,有的甚至向犯罪团伙靠拢,其次是他们喜欢聚群、结伙、乐于交往,进而自发组成团伙,构建了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先决条件。
(2)青少年有强烈的生理、物质财富的需要和自我显示的需要。青少年对生理性需要和物质性需要表现得极为强烈,当他们无法满足自身的需要时,就向团伙靠拢。在团伙中,他们会感到安全。在团伙打架斗殴时,他们会大打出手,显示自己能耐,以降服对方为荣耀和满足。
(3)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他们有很强的好奇心理,可是他们考虑事情和是非分辨能力很弱,法制意识也很淡薄,因此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
团伙型青少年犯罪比单个青少年犯罪危害性更大,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所以,研究青少年团伙犯罪的自身原因,从根本上铲除青少年犯罪的思想基础,防止和减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发生,严厉打击青少年团伙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任务。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聚众斗殴罪犯罪——聚众斗殴罪犯罪形态,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