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是什么
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 现实中有不少人遭遇职场性骚扰或性侵时,因害怕名誉受损或工作不保等往往不敢声张,被迫息事宁人。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典型案例,介绍一起强制猥亵案,惩治利用职场地位优势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鼓励妇女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性骚扰和性侵害时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发布会现场。
2023年7月6日,周某要求求职者洪某开车送自己去芜湖市某家宾馆,并以商谈业务为由哄骗洪某进入房间。在洪某准备离开时,周某抱住洪某要求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又威胁洪某,表示自己知道洪某老家住址及家庭情况,可以散播谣言毁谤她名誉,声称自己在圈内有一定影响力,可以让洪某在行业内难以立足,对洪某实施亲吻、摸胸等猥亵行为。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被告人又拒不认罪,该案证据薄弱,仅有被害人洪某的陈述和其男友的证言。
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镜湖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案发宾馆监控视频、入住登记材料和酒店工作人员证言,通过对视频资料中被害人面部表情等进行影像分析,确认事发前后被害人精神状态,佐证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2023年7月21日,镜湖区检察院于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同年11月6日以周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协调下,周某自愿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4万元。法院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扶其走出心理阴影,重回生活、工作正轨。
最高检认为,针对招聘者利用求职过程中的不平等地位,对求职者进行言语威胁,使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应当依法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中的“胁迫”。在职场中,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招募职工过程中的地位优势、心理优势和环境优势,以在生活圈和职场圈中散播求职妇女具有生活作风问题等谣言,败坏妇女名誉,使妇女无法继续工作等相威胁,足以对妇女形成心理强制作用,应当认定该言语威胁达到了强制猥亵罪中“胁迫”的程度。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强制猥亵罪是什么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