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杀人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显示,2016年3月因邻里纠纷杀死六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吉林男子邢海成已于同年11月3日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7年7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由邻里矛盾引发。判决书显示,邢海成家住吉林省洮南市长兴村,与被害邻居刘某、朱某夫妇之间早有矛盾。邢海成家西墙与被害邻居的树地相邻。多名证人证实,两家的矛盾就是由相邻的宅基地引发。
据邢海成的妻子胡某称,“我家这几年养猪,排污水排到他家树地了,他家把我家起诉了,福顺法庭判我家不许再往朱某22家排污水了,但是允许我们家房檐水流淌到他们家,他家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房檐水流到他家树地。”
但诉讼并未停止两家的争吵。胡某称,后来发生纠纷派出所过来调解,让刘家砌上院墙,两家互不干涉。该村村支书杨某也证实了胡某所言。刘家开始砌墙时,两家却又再次产生矛盾。村支书杨某介绍,“刘某将两家的界墙土墙推倒了,要建砖墙,砌到邢海成家附近时邢海成就不让砌,然后经过调解,两家同意在界墙间的胡同是公共地。”
杨某说,留出公共地后,“刘某的妻子朱某总往那个胡同里倒垃圾,邢海成家不让她倒,经过多次调解也没有调解成功。”
判决书显示,洮南市公安局聚宝派出所还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案发前一天下午,两家再次因为倒垃圾发生纠纷,由民警以及村干部参与调解。同时,杨某也说,“案发前日,邢海成找我说他让他媳妇儿把垃圾倒到刘家正门口了,当时我就劝邢海成不要把矛盾激化,当时邢海成在我家吃的饭,也没说别的,就说要气气刘家。”
但双方矛盾还是激化,最终导致六人死亡、一人重伤和一人轻伤。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邢海成持铁筋在刘某家北大门东侧道上将朱某和其儿子打倒。后邢海成返回家取出尖刀,来到刘某家中,用刀扎闻讯赶来的刘某外甥的老丈人宋某、刘某外甥及刘某、又持刀扎已被抬至屋内的朱某和其儿子,致宋某、刘某外甥、刘某一家三口死亡。后邢海成逃离现场。在途中认为本屯治保主任陶某在处理其与刘家一事上不公,遂来到陶某家,用刀将陶某扎死,将陶某的儿子扎成重伤及孙女扎成轻伤。
2016年11月3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邢海成仅因邻里纠纷,持械行凶,致六人死亡、重伤一人、轻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明确,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法院还认为,邢海成虽主动投案,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但邢海成杀人手段残忍且乱杀无辜,后果特别严重,不予从轻处罚。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处邢海成赔偿6名被害人每人丧葬费25779元。
2017年7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邢海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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