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打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几年--团伙斗殴致死从犯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胥某方、廖某等6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主犯胥某方、杨某军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年十个月。徐某星等三名从犯分别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涉案的该团伙一名未成年人成员另案宣判。
经审查,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胥某方、廖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以暴力威胁或聚众滋扰等手段,在平江县伍市镇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地方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开展立案监督和追捕追诉工作,已监督到案3人。
县人民法院全面采信了公诉意见后认定:被告人胥某方等人系恶势力犯罪。其团伙成员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胥某方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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