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拘留几天。帮信罪拘留几天有案底吗
案例1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小刘在明知他人可能使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王某的介绍下,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和手机卡提供给李某转账用。经司法会计鉴定,小刘的银行卡转入流水金额199万余元,涉及诈骗金额9万余元,小刘非法获利1900余元。
办案结果
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办理该案时发现,小刘案发时刚满18周岁,已被一所大专院校录取,但由于案发后被刑事拘留,小刘未能上学。
本着教育挽救的理念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在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审查工作,为小刘委托进行司法社区评估,并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村委代表等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小刘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刚满18岁,愿意继续学业,一致同意对小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小刘进行教育训诫。小刘非常后悔,主动写了悔过书。
检察机关认为,小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小刘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退缴赃款,根据刑事诉讼法,决定对小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说,目前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逐渐趋于年轻化,其中很多是高中生、大学生。究其原因,一是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认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不构成犯罪,心存侥幸;二是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有贪小便宜的心理,收购银行卡的人往往以高额回报来利诱学生,使其丧失判断力;三是父母监管缺失,家长、孩子缺乏沟通。尤其是刚成年的学生,开立银行卡、出售银行卡,很多父母都是事后才知情。预防和挽救犯罪的学生,需要加强法治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这样才能减少网络诈骗案件发生。
案例2
基本案情
在某中专就读的王某,听人说利用银行卡可以躺赚。2021年3月6日,他同白某某等4人从云南省瑞丽边境翻越国境铁丝网到达缅甸,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卖给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据调查,六张银行卡资金流水为4928万余元。2021年9月22日,王某主动投案。
办案结果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偷越国境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信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犯罪分子针对学生或者初入社会的年轻人风险意识弱、法律意识不强的特点,以直接收购闲置手机卡、银行卡,借用支付宝账户,用于转移诈骗所得。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请大家切勿抱着侥幸心态,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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