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闵行
2月18日上午9:30,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上海一男子不配合小区疫情防控规定,甚至肆意辱骂、殴打防疫志愿者致其轻伤二级。最终法院合议庭在核实本案的事实、证据并听取各方意见后判定,被告人凌某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可缓期执行。
这是自2月10日,“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上海首例因妨害防疫殴打志愿者涉刑的案件。
为配合防疫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控辩双方均通过网络参加庭审。此次的网络审理直播上共有5个画面框,分别为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控辩双方均通过网络参加庭审。尽管是网络庭审,但所有参与庭审的双方均整齐划一地佩戴好口罩。
1月31日,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某小区入口执勤期间,访客毛某驾驶汽车意图进入,许某按防疫规定向其解释并予以阻止,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其前儿媳吴某,吴某现任配偶凌某到场。两人到场后对防疫规定不满,纠缠辱骂志愿者、推搡被害人许某,同时拒不听从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致矛盾不断升级。后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许某不备,徒手将其摔倒在地并骑坐在其身上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闵行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于2月6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刑事拘留。同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2月10日,闵行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重大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借故生非,殴打志愿者致其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凌某批准逮捕。
在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是否知道小区防疫措施及其必要性以及案件起因、经过等内容进行讯问。同时,公诉人向法庭列举被害人陈述、现场监控、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伤情鉴定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由于对小区疫情防控措施不满,实施了将被害人摔倒在地、骑坐其身上的行为以及后果。
凌某在庭审中称,案发当日家中老人将家中孩子送回,他及妻子准备接两位女儿进小区。他在出门接孩子之前并不知晓小区防疫规定,到了现场之后才有所了解。面对检察官的质询,凌某承认,志愿者是被他拉倒在地,并骑在其肩部。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凌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疫情防控在最关键的时候,全国都与时间赛跑,凌某不仅没有爱护志愿人员,反而拳脚相加,凌某肆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最严重破坏,应从重处罚。建议审判长对其判处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公诉人进一步说道。
诉讼代理人表示,被告人除了当庭认罪,并没有对被害人慰问。同时,该案件发生在居民小区门口,引起了居民围观,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严重处罚。“凌某的举动不仅造成被害人腰椎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还对被害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这对全国千万抗击肺炎的志愿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要从重处罚。”
而辩护人认为,凌某并没有抵制疫情防御措施,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在家隔离并无外出。凌某的冲突并不是针对防疫志愿者,只是无法接受被害者对妻子的言语侮辱,采导致凌某有了应激反应,殴打志愿者。同时,凌某有自首行为和强烈的悔罪表现并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在量刑的时候充分考虑自首情节。
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凌某哽咽着说,“我恳请法庭让我有机会对被害人现场道歉,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的原谅,让我回家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另外,我也想对国家和政府说,今后我也志愿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对此,审判长表示,目前被害人卧床病情不稳定,等待病情稳定并做好伤情鉴定报告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民事赔偿。
最终,闵行区法院合议庭在核实本案的事实、证据并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凌某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以及其行为在疫情期间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从宽、从重量刑条件后,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可缓期执行。判决书将于5日内送达被告人,如被告人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的10日内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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