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公务员
- 1、公务员被告强奸嫌疑已经撤案,纪委立案会怎么处理
- 2、国家公务员和情人的私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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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告强奸嫌疑已经撤案,纪委立案会怎么处理 (一)
贡献者回答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由调查组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送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移送审理手续。对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提出对被移送司法机关人员的免职建议,由承办室代县纪委起草免职建议函,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书记批准后送县委组织部。经调查,认为属于失实的案件,调查组应写出《销案呈批报告》,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书记签批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决定销案的,由案件承办室制作《销案决定书》,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销案决定,说明有关情况,并将《销案决定书》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国家公务员和情人的私生子女 (二)
贡献者回答属于违纪行为,公务员违纪,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的文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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