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坠河身亡.女子深夜驾车坠河身亡!6家保险公司联名拒赔,这其中到底有何“猫腻”?
- 1、女子深夜驾车坠河身亡!6家保险公司联名拒赔,这其中到底有何“猫腻”?
- 2、女子驾车坠河溺亡,买了2150万意外险,为何6家公司同时拒赔?
- 3、30岁女子驾车坠河身亡,六家保险公司联合拒赔,她的死因有何蹊跷?
- 4、42岁男子驾车坠河身亡,2400万保单被疑自杀骗保,保险公司会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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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驾车坠河身亡!6家保险公司联名拒赔,这其中到底有何“猫腻”? (一)
答这名女子在驾车驶出路面之前并没有采取刹车的处理方式,而是连踩油门增加车辆的运行,在车子坠入水后,也并没有解安全带等自救的行为,被判断是属于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坠车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一名女子由浙江前往前往湖南办事,正值深夜,在驾车的途中,这名女子将油门当成刹车踩,结果车子坠河,女子不幸溺水身亡。
女子深夜驾车坠河身亡,6家保险公司联盟拒赔是怎么回事
一名女子由浙江往湖南去办事,深夜在驾车的途中,将油门当成刹车踩,于是车子坠河,女子不幸溺水身亡。这名女子的家属得知这名女子死亡的消息以后,随即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在事发之前的两年内,这名女子陆陆续续在6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了6份保险。
4份保险合同上都约定了,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亡保险金的数额就会是保额的10倍,也就是保险金有750万元,女子的家属准备好相关材料,分别向6家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索赔金额共计2,150万元。没料到这6家保险公司态度一致,拒绝了该理赔申请。他们一致认为这名女子的死是自己主导的,属于故意行为她在投保时没有说明保险购买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骗保嫌疑。于是女子家属将6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该女子驾车坠河不属于交通事故
经过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这名女子的车辆在驶出路面之前并没有采取刹车的处理方式,而是连踩油门增加车辆的运动,最终车子冲入水库,而且事发路面的状况良好,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低。
此外,王女士在车子坠入水以后,也并没有解安全带等自救行为,证明女子坠河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院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方面认可了公安部门给出的调查结果,认为,这个案件的理赔条件不成立,于是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点集中在这名女子的加速驾驶,是不是出于自主意识。
如果这名女子是故意主导的死亡在他的这个案子中牵扯到一个责任免除。责任免除通常所指的就是除外责任,有这些除外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死者而已矣,到底这名女子是故意还是无意,永远成为了谜。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一个先来到,一定要珍爱生命。
女子驾车坠河溺亡,买了2150万意外险,为何6家公司同时拒赔? (二)
答现在意外导致死亡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风险意识较强的人,就会提前为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如果有单位的,老板也会给员工们配置一些团体意外险。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其实意外险的理赔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那么接下来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和大家聊聊,我们在理赔意外险的时候,该注意哪些?意外险拒赔有哪些特殊情况?
一、真实案例
2017年8月底,邹某在一次驾车回家途中,因错把油门当刹车,在途径一座水库的时候,不幸坠河溺亡。事故发生后,相关警方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在排查酒驾和毒驾的可能性之后,调查人员发现,坠河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反而存在加速行驶行为,故认为事故属于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
而在这次事故发生之前,邹某丈夫表示,妻子先后在2017年4月到6月之间,陆陆续续在6家保险公司投保过6份保险,其中她投保了一份寿险,保额300万,此外还附加了长期意外伤害险,保额1000万;一份是两全保险,保额10万,如果自驾车发生意外导致全残或者身故,可得到100万的理赔金。
剩余的4份保险分别是20万、30万、15万和10万,共计750万保额,不过这4份保险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如果发生意外导致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10倍保额进行赔偿,也就是750万。
随后,邹某丈夫便带着合同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索赔保额2150万。
然而,6家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分析书,最终以“邹某并非交通意外导致的意外身亡,而是自杀身故”,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故拒赔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邹某家属深表不服,并将6家保险公司同时告上法院。
但在法庭上,邹某家属一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用来推翻交警开具的事故分析报告书,所以法院认为,“邹某驾车坠入水库”属于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并驳回了邹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二、案例分析
其实上面这起案件,主要争议点就在邹某的是否存在故意自杀“骗保”行为。但从交警开具的事故分析书中可以分析出,邹某在事发当时确实存在加速驾驶行为,而且按照正常人思维,我相信没有多少人会在短短2个月之内为自己购买2000多万的保险,更何况邹某的家庭并不富裕。所以保险公司会拒赔,并不难理解。
三、案例总结
毋庸置疑,意外险是我们生活中最常用的保险,不仅价格便宜,而且非常实用,毕竟每个人的生活难免会出现一点意外。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虽好,但同样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由于是在我们投保意外险之前。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投保意外险,我给大家提两点建议:
(1) 投保之前看清楚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
很多人在投保意外险之前,都存在一个普遍的误区,即买了意外险后,只要发生意外,就认为保险公司一定得赔。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不管是意外险,还是医疗险、重疾险,他们的理赔都有自己的规定。
所以我提醒大家,在投保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只有明确自己的产品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你才知道自己这份产品的真正价值所在。
(2) 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一定要买全
意外险的保障责任分为三种,分别是意外医疗责任、意外伤残责任和意外身故责任。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种不同的意外险产品,他们的保障责任各有不同,有些只含1种保障责任,有些只含2种保障责任。
虽然这些产品价格很便宜,几十块就能买到,但真正起到的作用并不大。如果真希望自己的意外险能起到关键作用,建议大家在挑选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把3种保障责任都买全。
30岁女子驾车坠河身亡,六家保险公司联合拒赔,她的死因有何蹊跷? (三)
答2017年8月,女子陈某驾驶自家汽车在途径一座高速大桥时,因操作失误,车辆直接撞破围栏,坠河河中,事故导致陈某当场溺亡。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在排查酒驾和毒驾的可能性之后,警方开具了死者的死亡报告分析书。随后,陈某家属带着死者先前投保的多份意外险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2150万。
收到报案消息后,保险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然而,让家属没有想到的是,在连续2天的调查后,保险公司最终以“自杀骗保”拒绝了赔偿。
人都已经死了,为什么保险公司却强调是自杀骗保?为此,陈某家属讲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从交警开具的事故分析书中,可以看得出来,这起事故属于陈某自身导致的交通事故,属于自杀身故。因为事故分析报告书上已经写明,在检查事故现场的时候,发现陈某在事故发生时,一直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反而持续在加速行驶,且车窗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还调查到,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陈某先后在6家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巨额人身意外险,单笔保额最高的,可达1000万,完全不符合常理,所以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所遭遇的这起事故,属于自我意识导致,不属于意外,故做拒赔处理。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陈某家属虽然不认同,但却一直未能提供出有效证据,表明陈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因此,法院最终判定,驳回陈某的诉讼,保持保险公司的意见。
因为保险涉及的金额较大,所以保险公司有理由怀疑家人骗保,最终法院审判也保持保险公司的意见。
42岁男子驾车坠河身亡,2400万保单被疑自杀骗保,保险公司会赔吗? (四)
答相比于其他保险而言,意外险的理赔纠纷概率总是排在第一位,意外险是人们生活中最常见,也是最便宜、实用的保险。当然,意外险理赔虽然很简单,但也并不是什么都赔。
我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和大家聊聊,我们在理赔意外险时,到底会遇到哪些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呢?
一、真实案例
2016年3月底,42岁男子王某在一次驾车途经大型水库的时候,不幸坠入水库溺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在排除酒驾和毒驾的嫌疑后,警方出具了王某的事故分析报告。
报告中指出,事故车辆在坠入水库之前,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而是加速行驶,且事故现场属于国道大路,不存在任何路况问题,所以警方认为,这起交通意外属于王某“自我意识主导”所致。
另外,在整理王某遗物的时候,家人发现,王某曾在出事之前连续买过两份保险,一份是保额300万的终身寿险,附加1000万元的意外身故赔偿(如果是自驾,则赔付2000万);而另外一份则是保额10万的两全型保险,不过在合同中有特殊强调,如果自驾车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即赔付100万保险金。
得知这些情况后,王某妻子焦女士便带着两份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额共计2400万。接到报案消息后,保险公司立即对此事进行了严格的调查,然而,就在理赔人员对事故分析报告书进行审查的时候,发现此事另有蹊跷,并以此为由拒绝了赔偿。
二、案例分析
2400万保险金,为什么保险公司说不赔就不赔?
原来,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分析报告书,认为死者王某并非交通事故和意外导致的死亡,而是“故意自杀”,自杀属于合同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尽管在法庭上,焦女士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但却一直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推翻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书,所以法院最终认定“王某驾车坠河身亡是在自主意识下完成”,不属于意外情况,故驳回焦女士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总结
那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来,意外险虽然条款很简单,价格便宜,但理赔却有很多不同忽视的细节,就好比自杀不赔、猝死不赔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对保险还是很深的误解,尤其是那些买了却被拒赔的人。
1、那意外险纠纷为什么会频繁发生?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对意外险的理赔概念不清晰。
一般来说,意外险只针对“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造成伤害的客观事件进行赔付,而并不是像大家所想的一样,只要交了钱,不管出了什么事意外险都会赔。
要知道,保险公司并非慈善机构,如果意外险什么都能赔,那它设置免责条款又有什么意义?另外,之前有网友表示,意外险只要熬过两年,自杀一定能赔,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它必须建立在“购买长期险”的前提下,才适用这种方法。
特别说明:连续投保一年期保险,是不能认为是“长期型”保险;而是在合同中写明了保险期限为:5年、10年、30年、到60岁、70岁、终身,这种期限大于2年的才叫做长期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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