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细节
我们在生活中一定都见过或签订过合同,那么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让我们避免遭遇法律风险呢?
本文将详细整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细节,欢迎大家关注、转发、点赞!
一、注意核查对方主体身份信息
简单来讲,核实对方主体身份是为了避免未来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时找不到人,以及找不到“对”的人。为方便理解,举两个例子。
刘某某与王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张某某作为保证人签字,但张某某只在协议最后写了“担保人:张某某”几个字。后刘某某无法清偿借款,本欲找到张某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却因无法证明签字的张某某就是其要起诉的张某某,即无法通过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所等信息确定签协议的就是张某某,最终导致败诉。(类案:(2018)青民终33号)
再如,赵某某自称是A公司的代理人,前往B公司处签订买卖合同,但在B公司发货后,A公司却迟迟不付款,于是B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诉讼中,A公司提出赵某某不是公司员工,而B公司也没有核查赵某某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书等,最终B公司败诉。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核查对方的主体身份。对于自然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实际住址)、电话等信息,同时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比如复印身份证等;对于法人主体,要写明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代理人信息等,同时一定要核查授权书、委托书等信息。
二、签订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尽管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为了明确双方主体信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建议还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同时,也要注意有些合同的订立依法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如期限为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三、标的物要明确
什么是标的物?简单来讲,标的物就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就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就是所租赁的房屋。
为什么说审查标的物很重要,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小张购买“10部华为手机”,那么,这样的约定准确吗?
要知道,手机在品牌、型号、颜色、内存等都存在不同的规格,所以我们在描述标的物时,一定要将其数量、质量、型号、规格、花色、配件、包装等等信息说明清楚,力求准确。同时,也要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
四、付款条款的注意事项
第一,合同金额要写明是据实结算、确定金额结算还是其它方式结算;
第二,付款方式要写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进度(比例)付款、按月付款,还是按照供货量付款等;
第三,付款条款中的每个期限都应当写清楚具体时间,比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款”“自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开票之日起五日内付款”“甲方应当在三日内验收完毕”等,像这样写得越清楚越能避免期限中的风险。
五、关于商品交付约定
在买卖等合同中,一般商品交付都会涉及到运输,这就涉及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风险。其中,交付地点将直接关系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
《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我们要如何约定才能避免风险呢?
比如,我们如果作为购买方,可以约定商品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或者约定商品经验收合格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这样,即可以避免在途标的物的运输风险。
六、注意争议解决的约定
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如果是约定仲裁,仲裁机构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若只是笼统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则可能存在该仲裁条款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风险。
如果是约定诉讼,则建议尽量约定在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格式条款需要尽到提示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制度进行了完善,其规定合同制定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
因此,我们如果作为合同制定方,在制定格式条款时,一定要对重要部分进行提示,比如通过加粗、黑体、下划线、改变字体颜色的方式尽到提示义务,以免格式条款无效。
八、关于签名、盖章生效的约定
1、建议用“签名”取代“签字”。原《合同法》规定“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已修改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不要采用“签字盖章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章后生效”的表述,具体可以看我主页文章“签字盖章生效=签字 盖章后生效吗”。
九、其他建议
1、建议增加“清洁文本”条款。这样可以避免因合同有涂抹修改而发生争议,比如可以约定“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图形等,除非另经书面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2、对于异地签署合同的建议。合同需要异地签署的,可以约定清楚:本合同由甲方先签署,再由乙方签署并寄回一份给甲方;本合同自双方均签署,且甲方确认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原件之日起生效。
3、建议在合同底部标记页码,以防恶意加页。
4、自然人的签名应当是正式姓名。不能签曾用名、小名、艺名等,最好能复印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以防纠纷发生。
5、建议加盖骑缝章。为避免合同中间的部分被人为替换,一般应要求加盖骑缝章。
6、建议在合同正文的下一行标明“以下无合同正文”。以防止合同当事人在空白区域恶意添加不利内容。
7、合同抬头写明的合同主体应当与签名盖章主体是一致的。
我们常说“真正的合同是永远用不上的合同”,因此在签订任何一份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将合同风险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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