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北京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续签了。人事给了你一张离职申请表让签字,说是签完字才能结算工资、办离职手续。
注意了,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签。
即便是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签,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也是要给你补偿或赔偿的。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要赔的。
那到底赔多少呢?
可能是N,也可能是N 1,还可能是2N。
下面咱们分情况来看。
1、赔N的情况
劳动合同第一次到期,单位有权不续签,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单位不续签且没有合法理由的,也要给经济补偿,这就是赔N的情况。
N是根据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的,在单位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5个月,N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N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
注意,这里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并且是没有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税前应发工资,还包括年终奖、固定的补贴、津贴等费用。
单位如果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来给你计算,一定要及时提出来,不然会吃亏,这中间的差额往往是比较大的。
2、赔N 1的情况
这是专属于北京地区的特殊情形。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21修改)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据此,北京地区的要求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要额外再补偿1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赔N 1。
3、赔2N的情况
如果你和公司签过两次或者两次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二项);或者虽然只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但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
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是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就属于违法终止,依法要支付2N的赔偿金。
注意:目前上海地区比较特殊,上海地区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只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你了解吧?所以说,合同到期了,不要着急离职,更不要被人事忽悠签自愿离职,应该依法向单位主张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职场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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