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包括什么义务和什么义务~合同义务又可分为
【提要】简述主合同义务、附随合同义务的内容。
【作者】项剑波
一、合同义务
按合同义务产生的阶段分为先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
违反合同义务,可主张赔偿责任。
二、合同义务概念
1、主合同义务,指达到合同最基本目的的给付义务。
以购销合同为例,交付货物、支付货款为主合同义务。
2、从合同义务,指辅助主合同义务的义务。
交付设备是主合同义务,售后维修、交付设备相关技术资料是从合同义务,保证合同利益的实现。
在合同生效后就已经明确。
可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或基于诚信原则产生。
3、附随义务,为了辅助实现债权人的合同利益,需要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不是自始存在,是依据诚信原则,根据债的关系发展,因发生特殊情况而产生的,以维护对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或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可能满足。
比如,客运主体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比如,出售产品告之安全使用事项的义务。
4、先合同义务,为了订立合同,在接触、磋商过程中负担的说明、告之、保护、注意义务。
比如,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5、后合同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依据诚信等原则、交易习惯需要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回收等义务。
比如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回收义务。
三、合同解除后还有后合同义务吗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溯及既往、债权和债务自始未发生的,解除后自然没有后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根据交易习惯要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
四、怎么认定具体有哪些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了先合同义务、附随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但具体有哪些义务并没有规定,只是列举了常见的几种义务,比如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在特别法中明确了具体的义务,如运输合同中的对旅客的求助义务,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法律未直接规定的义务,需要根据诚信原则、交易习惯、合同目的、履行成本、行业惯例等因素综合分析,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合同义务包括什么义务和什么义务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