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由哪几方签订?、合同履行担保有哪些方式
- 1、合同履行担保有哪些方式
- 2、常见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合同履行担保有哪些方式 (一)
优质回答合同担保有下列方式: 一、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三、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五、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常见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几种,各是什么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作为单务合同,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可以在哪些方面适用?
《担保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担保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这一规定明确担保法适用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经济活动主要是指民商事方面的经济活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经济活动,但经济活动并不是仅限于此。相应排除了社会活动中其他法律关系对担保法的适用。例如,因国家机关的管理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等都不适用担保法。
基金中常见的兜底担保方式有
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迄今未发生过需要兜底的情况
商业银行的信用担保方式有哪些
你说的是商业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的方式吧,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定金和留置五种方式。
你所说的信用担保,那就是啥也不用,凭信用。
希望有所帮助。
国际上常用的工程担保形式有哪些
投标,履约,支付,预支付,质量保修等担保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 )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履约保函
什么是保证?建设工程中常见的保证金形式有哪些?
偿ttp:/.22
这个也许对你有用
建筑中主要是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最高为80万
这个里面也有baike.baidu/view/434692
你也可以去看看质量保脩金,就是给建筑多少年期限之内的质量保修的钱质量保脩金、质量保证金的含义 建筑工程教育网
担保合同的生效有几种形式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 *** 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三)质押的生效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担保的五种形式哪种对债权人有利,哪种对债务人有利
五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一、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动产(权利)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
保。
四、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
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保证合同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