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退休职工劳动仲裁
近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
超过60岁的杨某某
在某环境公司负责打扫公厕,
其在公厕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经法院审判认定视同工伤。
但环境公司认为杨某
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
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于是申请再审,
最终被河南省高院驳回。
近年来,
超过退休年龄后依然工作的人日益增多。
超龄劳动者因工死亡
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更好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律师的专业解读!
超龄劳动者因工死亡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有三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尤其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一般而言,只要劳动者所受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且是工作原因导致,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其死亡是个人疾病导致,但鉴于该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为对劳动者的延伸保护,同样可以视同工伤。
目前,关于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问题,实践中司法观点和裁判标准不完全一致,主要争议在于超龄劳动者是否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认定。从工伤认定程序上来讲,原则上要求劳动者提供能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专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只有以仲裁裁决形式确认了劳动关系,社保行政部门才会受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规定明确了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但是,很多劳动者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情形下,《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规定的核心在于特殊情形下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如何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为了加强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群体的劳动保护,很多地方开始探索针对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制度,即超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同样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受到工伤等意外伤害时,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上海市2023年发布的《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浙江省2023年发布的《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但从当前劳动者尤其是进城务工农民从事劳动的现状以及工伤保险所保护的劳动者权益角度,还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此尽快出台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以平衡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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