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新形势下,信息网络职业等新业态如日中天,企业为了应对市场变化、提升竞争力,时常需要进行业务调整和组织优化。然而,这一过程中,如何平衡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员工遭遇违法辞退,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基本案情: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网络在线全职讲师,合同期限为三年。工资金额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王某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考核情况发放。合同约定期限未到,公司却以王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仲裁申请,王某不服,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劳动关系结束后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并及时为原告王某出具被动离职证明,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官说法: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被告某公司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告王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是单方直接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直接向原告发出解约通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系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应予以支持。原告非被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被告公司也并未要求原告执行竞业限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公司已向原告发出解约通知,且原告已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原告主张被告公司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当员工遭遇违法辞退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或解决方案,并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被违法辞退的证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结果,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或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义务,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供稿:城固法院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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