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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7条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 第87条

2024-10-20 19:00 分类:公司法 阅读:
 

常律师:

您好!

近日,公司领导告诉我,要给我换岗,工资待遇不变。我问为什么给我换岗位,领导说这是公司的决定,让我换就得换。可是,我实在不想换岗,公司领导便找我谈话,如果不同意换岗,公司将开除我。

请问:我不同意换岗,公司将开除我合法吗?若不合法,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公司和个人协商一致。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变更您的工作岗位,您又不同意,公司便不应该坚持自己的意见。若公司因此解除您的劳动关系,该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若您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赔偿金。

(据劳动午报消息)

责任编辑:宋新雨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劳动合同法第87条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 第87条,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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